簡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號規定,城市房屋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託,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定,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單位。設立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條件
(一)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准檔案;(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與承擔拆遷業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
縣級以上部門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授權的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工作。
1991年7月4日建設部第七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991年7月8日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根據...
發布信息 規定內容 廢止決定2000年4月14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該《條...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株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於2010年12月16日由株洲市人民政府以株政發〔2010〕38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拆遷管理、拆遷補償與安置、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第十九條拆遷當事人申請行政裁決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當事人調解。 第三十一條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第三十九條被...
總則 拆遷管理 拆遷補償與安置 罰則 附則《濟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經2007年4月4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4月19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3號公布。該《辦法》...
辦法信息 辦法內容 補償辦法城市房屋拆遷,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的房屋拆遷,當符合以上條件,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05號《城市房屋拆遷...
新條例的產生 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徵收與補償《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已經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市第十屆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二00年五月二十日起施行。
通知發布 章程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定。 第三十條 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不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給予安置。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拆遷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