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工夫役

明初南方地區按田畝僉派的徭役。又名均土。洪武元年(1368),明太祖朱元璋因京師經營興作,命中書省議定驗田出夫。

每頃每年出丁夫一名,農閒赴京服役三十天,期滿遣回;田不及頃者,數戶湊足共當。當時,南直隸應天等十八府及江西饒州﹑九江﹑南康三府計有田三十五萬七千二百六十九頃,出夫如田之數。但蘇州﹑松江﹑嘉興﹑湖州因該年制辦軍士戰襖而罷均工夫役。洪武三年,又命上述出工夫役的二十一府編《均工夫圖冊》,明確規定田多丁少者可以佃戶充役,每名資給米一石;代役如非佃戶,田主則按每畝二升五合給米。洪武十三年,命戶部移文各郡縣,功臣之家田土亦當此役。各地受遣丁夫,編隊赴京應役,每隊人無定數。均工夫“驗田出夫”原則,還適用於其它徭役,並通行全國。洪武四年,築晉王朱封藩的太原城,即為令民計田,每頃出一夫。均工夫役大體祗實行於江南地區,是組織當地人民到南京應役的辦法,其它地區未見實行。一般認為洪武十四年黃冊的編制標誌著均工夫役的結束,但實際上永樂到宣德時期仍存有均工夫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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