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地下市長,從2005年起在江蘇省高郵市突然冒出了一個“地下市長”,帶領一批骨幹成員,井然有序地經營出一個“地下王國”。他們通過放高利貸,進行追債逼債、盤剝百姓。多次採用暴力、脅迫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利用惡名和暴力手段介入他人糾紛,並通過在一些公共場所尋釁滋事來強化其已有的惡名。犯罪事實
1、黃某現年34歲,江蘇省高郵市人,高中文化。2000年12月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05年以來黃某集結了一批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網羅到了梅某、陳某、孫某等“骨幹成員”,開始涉足高利貸行業,組織了一個專門以從事放高利貸為主要經濟來源,並有專人進行追債逼債、盤剝百姓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黃某被稱為“黃市長”,是該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2、做了“地下市長”以後,黃某越來越猖狂,儼然將自己當成了皇帝,在高郵市的民間借貸市場長期稱霸。他們在討債過程中不擇手段,為非作惡,多次採用毆打、損毀或者扣押財物等方法,逼迫借款人還本付息。因承受不起高額利息,多名借款人或變賣房產償還債務,或背井離鄉。
3、除此之外黃某還開設了賭場,供參賭人員以“詐金花”、“炒鍋”等方式進行賭博,非法獲利竟高達80餘萬。
4、高郵市一保險公司負責人吳某,因在黃某開設的賭場內多次高利向黃某借貸用於賭博而陷入高利貸的泥潭。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黃某糾集他人,採用踢門、砸門等手段進入吳某家中,先對吳某進行毆打,又威脅吳某要傷害其家人,並去其妻子工作單位鬧事,以此向吳某討要債務。吳某求助於父親,還了30萬元給黃某,但黃某並沒有放過吳某,反而變本加厲地折磨他,最終逼得吳某變賣住房,償還所欠黃某的高利貸,最後夫妻離散、居無定所。
5、有“黃市長”撐腰,組織內其他成員也越發不可一世,一次黃某的手下梅某、柏某等在高郵市某飯店以雞肉串變質、食後肚子疼為藉口進行滋事,強逼該飯店經理吃下生雞肉。
地下政府
1、以“黃市長”為首的地下組織,成員們都是自願主動或相互介紹加入,在一定時間內相對固定,且分工明確。“黃市長”採用安排“看場子”、感情拉攏、金錢物質資助或獎勵、使得“兄弟們”死心塌地地跟著他。2、2008年8月左右,“黃市長”為討要周某所欠31萬元債務,安排手下陳某、孫某和朱某強行入住周某家中,大搖大擺地住了7天,致周某的家人不敢在家生活,被迫寄宿他處。周某被逼無奈,用尚在承建中的高郵市周山鎮4戶商品房償還債務,因此而案發。
3、2005年至2009年6月間,黃某開設的私人賬戶流入資金累計高達人民幣1680餘萬元,現擁有房產5處(其中別墅1處,商品房2戶,商鋪2處)、汽車1輛,投資賓館1家、洗鞋店1家,還有近200萬元的高利貸尚未收回。
法律制裁
1、高郵法院一位負責宣傳的同志表示該案的卷宗高達58本,判決書長達112頁,黃某等人的罪行簡直罄竹難書,辦案人員歷時7個月,才終於將此案一審審結。2、2010年11月30日,高郵法院對該市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至此在高郵市為非作歹多年的“黃市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幫助偽造證據罪等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3、其餘7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