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同

清代土州之第二等土官, 是由少數民族地區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從六品。 參見“土司”及“土官”。

官名。清代土州之第二等土官, 是由少數民族地區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長官,秩從六品。清代於雲南永北廳轄下置土州同二人、楚雄府轄下置土州同二人、武定州轄下置土州同一人,掌理其世襲轄地內之一應事宜,受所隸地方行政長官之約束。參見“土司”及“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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