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行為人違反刑法規定的有關土地的義務而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受刑法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土地犯罪是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受刑法處罰的土地違法行為。土地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行為人是否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犯罪的故意;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是否侵犯了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並且在情節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後果上達到了刑法規定的定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