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委員會

國家能源委員會

中國政府網2010年1月27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通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這是中國最高規格的能源機構。2013年7月11日,根據國務院機構設定及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對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整。

基本信息

機構背景

正式成立

2010年1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10〕12號),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3號)精神,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溫家寶總理任國家能源委員會主任。

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國務院(2011年9月8日<國辦發〔2011〕41號>)對國家能源委員會組成人員作了相應調整。

改革之路

1980年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但兩年後即被撤銷。

1988年組建能源部,1993年撤銷,自此十多年間再沒有一個統一的能源管理部門。

2005年成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業內對成立“能源部”的呼聲頗高,但受各種因素制約,這個呼聲並未成為現實。

2008年8月,國家能源局正式掛牌運行。國家能源辦的職責劃歸到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

“從一年多的運行情況看,作為一個副部級的機構,在統籌協調能源重大問題方面,國家能源局確實有些力不從心。”

作為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後續,經過近兩年時間的籌備後,國家能源委員會終於成立。

改革後續

2008年實施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決定組建國家能源局。同時,決定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2008年8月,國家能源局正式掛牌運行。

作為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後續,經過近兩年時間的籌備後,國家能源委員會這個更高層次的能源議事協調機構終於正式成立。

主要職責

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協調能源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安全供應問題日益成為一個重大戰略問題。與此同時,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暖壓力,也對能源的開發和使用提出了重大挑戰。

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前夕,我國政府宣布了新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與之相適應,國家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15%左右。“國家能源委員會既有權威性,又有能源局這個執行平台,應該能發揮出預想的作用。”王震分析說。

國家能源局正著手起草能源“十二五”規劃,新能源發展規劃也在制定之中。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適時成立,對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將發揮積極作用。

籌備過程

最後準備

中國國家能源局眼下正在為一個名為 “國家能源委員會”(下簡稱“國家能源委”)的高級機構的成立 ,做最後的準備。

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

2009年12月10日,相關官員對本報透露說,國家能源委很有可能在國家能源局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召開之前,宣布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成立後將成為中國最高級別的能源機構。

據本報了解,國家能源委主任將由國務院主管能源工作的副總理或國務委員擔任;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工信部、環保部、安監總局等相關部委高層擔任副職;其成員主要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相關領導構成。

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將設在國家能源局。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有可能擔任國家能源委辦公室主任一職,副主任則由能源局有關領導擔任。

準能源部

早在2008年年初,國務院機構改革時,相關的“三定方案”就已經明確提出要成立高層次的能源協調議事機構,即“國家能源委員會”。不過,直到國家能源局成立近兩年後,國家能源委方才浮出水面。事實上,成立國家能源委是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後續。當時曾有人提出直接一步到位成立“國家能源部”,但最終,由於部委許可權劃分等問題的阻礙,並未成行。眼下將成立的國家能源委,實際上應該還是國家能源部的過渡模式。

自1993年,撤銷能源工業部以後,中國已經16年沒有一個統一的能源管理部門。能源局的成立,並沒能把中國的能源管理職能統一起來。中國各項能源管理職能仍分散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土部、電監會、安監總局等十多個部門。相關部委官員說,中國的能源管理現狀是,多頭管理、分散管理、協調性差。儘管去年年初的三定方案已經確定了各自的職責,但是相關部門的權力並沒有順利移交。

2005年5月,為研究中國能源領域的重大問題和政策,中國成立了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下設能源辦。能源領導小組組長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擔任,能源辦主任由時任國家發改委主任的馬凱擔任。能源辦的作用被業內評價為,“僅僅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和巨觀問題上起草政策,提出建議,更多的作用並沒有體現”。即將成立的國家能源委能在多大程度上“更為實際地”參與到日常能源管理工作中來,還尚未明確。知情人士對本報透露稱,國家能源委辦公室將考慮設立更為具體的部門,這些部門成員大部分將來自國家能源局,也就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國家能源局已經在考慮研究成立全國能源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按照構想,能源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將把中央有關部門、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能源行業協會、大型國有能源企業集團統統吸納進來。相關官員稱,“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進改革,協調各方矛盾和爭議”。

尷尬局面

已經成立近兩年的國家能源局,被業內評價為 “力不從心,表現平平”。在國家能源局相關官員看來,由於任務和許可權的不對等,造成了國家能源局的尷尬局面。

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曾於2009年年初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表示,國家能源局要掌管全國能源工作面臨的五個困難,其中便包括,能源局缺乏實施行業管理的手段和資源。張國寶還舉例說,煤炭行業管理的五個許可證,沒有一個在國家能源局,核電廠運行操控員考評在國家能源局,但發證在國家核安全局,也很不順。張國寶坦言,要國家能源局實施對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的管理,但是與能源行業發展相關的管理職能卻又分散在不同部門,國家能源局任務重,但履行職責困難較多。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相關專家表示,實際上,國家能源局成立近兩年來,其在能源體制改革等關鍵領域中扮演的角色,與原來的發改委能源局相比並沒有太大變化。“在價格改革、體制改革等一些關鍵領域內,不是能源局不想做,而是面臨的掣肘依然較多。”

中國電監會人士表示,國家能源局的確很想在一些領域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比如針對電力、煤炭、石油等領域的改革,但是中國能源改革面臨的幾乎所有問題,都會涉及到價格改革、市場準入等,而在這些問題上國家能源局都沒有太大的許可權。

上述發改委能源所的專家分析認為,國家能源委員會的成立將有利於國家能源局進一步發揮在全國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責。“從目前的情況看,國家能源委起到的作用將會比原來的國家能源領導小組更為務實。如果未來國家能源局無法協調的工作能夠通過國家能源委來做,一些工作的推進就會順利多了。”

國家能源局已經開始著手起草中國能源“十二五”規劃。按照國家能源局下發各部門和能源公司的規划起草方案,“十二五”期間,首要任務就是要培育和發展新興能源產業。其中包括,核電、水電、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同時還要加快對煤炭等傳統能源的產業升級。

按照國務院三定方案對相關職責的劃分,上述領域涉及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環保部、安監總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國家能源局能否達到自己的目標,尚面臨考驗。

組成人員

主任

李克強 國務院總理

副主任

韓 正 國務院副總理

委員

何立峰 發展改革委主任

韓文秀 中央財辦副主任

丁學東 國務院副秘書長

樂玉成 外交部副部長

王志剛 科技部部長

苗 圩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陳文清 安全部部長

劉 昆 財政部部長

陸 昊 自然資源部部長

李乾傑 生態環境部部長

王蒙徽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李小鵬 交通運輸部部長

鄂竟平 水利部部長

韓長賦 農業農村部部長

鍾 山 商務部部長

王玉普 應急部部長

易 綱 人民銀行行長

肖亞慶 國資委主任

王 軍 稅務總局局長

郭樹清 銀保監會主席

王大忠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副部長

努爾·白克力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

辦公室

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具體工作由能源局承擔。

召開會議

第一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第一次會議

201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國家能源委員會主任溫家寶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家能源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能源委辦公室關於當前能源形勢與工作任務的匯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國家能源委員會副主任李克強出席會議並講話。

第二次會議

距首次會議召開四年之後,國家能源委員會2014年4月18日召開了第二次全體會議。此次會議傳遞出的信號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中國考慮開工一批核電、特高壓輸電等重大能源項目。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會上強調,當前要開工一批重大項目。這既是穩增長、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的重要舉措,更是調整能源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有效抓手。要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重點項目建設,2014年要按規劃開工建設一批採用特高壓和常規技術的“西電東送”輸電通道,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降耗增效。

時隔4年再次開會

國家能源委員會成立於2010年,當年4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首次會議。

第二次會議由李克強主持。李克強是本屆政府國家能源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為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此外還有來自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相關職能的一把手擔任委員。

國家能源委辦公室主任、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會上做了關於當前能源形勢的工作匯報,審議了能源委員會辦事規則和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

李克強在會上指出,調整能源結構,關鍵要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要放開競爭性業務,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有序進入能源開發領域公平競爭。積極推進清費立稅,深化煤炭資源稅改革。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提供更加經濟、優質的電力保障,讓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我們的能源裝備有基礎、有條件、性價比好,要積極創造體制條件,著力完善相關專業服務,努力形成各方合力,推動先進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一位國家發改委退休高官在會上提出,中國西北可以建設3000萬千瓦的風電光伏大基地,因為這些電量可以通過特高壓來輸送。但按照中國特高壓的規劃,這樣的大基地依舊很難落地,因為棄風棄電嚴重。

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棄風電量約200億度,是2011年的一倍多,主要集中在西北、東北、華北地區。按1千克標準煤發3度電的水平,200億度電等於670萬噸煤,相當於超過100億元的經濟效益,至少可以創造2000億元產值。

內陸核電不在議程中

談及核電時,會議表示要對沿海核電進行開工,但內陸核電依舊按原有的規劃不在“十二五”期間的議程中。

2014年以來,國家核安全局已經批覆通過徐大堡核電廠1、2機組廠址和海陽核電廠3、4號機組廠址的選擇審查意見。按照流程,在獲得廠址批覆後,這兩個核電廠將進入報送國務院審核階段。它們將來使用的技術是中國從美國引進的第三代核電技術——AP1000。這兩個核電項目的業主分別是中核集團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

中國還有10個類似的核電項目尚未得到國家核安全局的審批,即將審批的分別為陸豐1、2號機組和榮成1、2號機組。這2個核電項目的業主分別是中國廣核集團和國核技工程有限公司。榮成核項目所用的技術,是國核技在AP1000的基礎上自主研發的CAP1400。而日後中國上馬的核電項目,將主要使用AP系列核電機型,儘管它們因為種種原因而在中國尚存有爭議。

此外,根據本報梳理,正在等待國家核安全局審批通過的還有三門3、4號機組,江蘇田灣5、6號機組,福清5、6號機組,紅沿河5、6號機組,漳州1、2號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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