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二十三)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十六)加強安全生產政策研究。 (三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安監總政法〔201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工作要點》予以印發,請緊密結合實際,明確本單位2010年工作重點,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工作要點

2010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要求,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項工作措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繼續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進一步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一、以打擊非法違法、治理違規違章為重點,深化安全生產執法行動,著力加強安全監管
(一)明確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重點對象,並實施集中打擊。對近年來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行歸納分類,明確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重點對象。工礦商貿領域繼續依法嚴厲打擊無證或證照不全進行生產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停產整頓、整合技改礦井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嚴厲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等違規違章現象。交通運輸領域要繼續依法嚴厲打擊無照營運、違法載客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和酒後駕駛等違規違章現象。
(二)加大整頓關閉工作力度。繼續整頓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廠以及其他各類生產經營網點。防範在產業結構調整中,一些非法違法生產企業異地轉移,繼續非法生產。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嚴格市場準入。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力度,積極推進小煤礦整合、重組和關閉,確保實現“十一五”末全國小煤礦控制在1萬處以下的規劃目標。強化對整合技改煤礦的監督和指導。依法取締非法運輸和經營單位的營運、營業資格。
(三)健全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強化地方政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執法行動的職責,健全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提高執法效率。
(四)在執法行動中加強安全監管。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安全執法,實施跟蹤執法、跟蹤監管,增強監管、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那些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以儆效尤;要堅持和完善“黑名單”制度,通過媒體曝光一批非法違法導致重特大事故的反面典型。
(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檢查。選擇適當時機和重要時段,在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行動和專項督查檢查。
二、以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抓好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深化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著力落實預防為主
(六)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創建工作,推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加快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儘快形成比較健全的安全生產標準規範體系。把不符合標準規範的生產布局、工藝流程、設施設備以及企業行為、人的行為等,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內容;把是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納入安全監管監察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與安全評價、行政許可等結合起來,引導促進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行為標準化。
(七)深入推進以瓦斯治理為重點的煤礦安全整治。緊密會同有關部門,全面貫徹瓦斯治理方針,嚴格礦井瓦斯等級鑑定和突出礦井鑑定工作,強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加強監測監控,落實先抽後采技術措施,推進煤礦瓦斯綜合治理“雙百工程”建設,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八)繼續下大功夫治理非煤礦山。結合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再整合關閉一批安全隱患嚴重的小型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用好國家尾礦庫隱患治理專項資金,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2010年全國危、險、病尾礦庫要再減少1000處以上。
(九)繼續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結合制定實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推動各地加快治理化工企業安全防護距離不夠、化工裝置自動化水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等嚴重隱患。
(十)深入治理煙花爆竹企業安全隱患。對煙花爆竹企業的“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改變工房用途)問題,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提升改造,深化違規使用氯酸鉀治理工作。推進煙花爆竹生產工廠化、標準化、機械化、科技化和集約化。
(十一)抓好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繼續開展作業場所有毒物質及粉塵專項治理,研究制定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繼續排查治理危險路段,治理超載超限等行為。落實客運企業安全責任,加強對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監管。將道路運輸動態監管試點擴大到20個省(區、市),監控範圍由長途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擴展到全部客運車輛和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
(十三)繼續推動其他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冶金、機械等工商貿企業和水上交通、建築施工、消防、鐵路、民航、電力、民爆物品等行業(領域)都要針對存在的嚴重隱患和突出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推向深入。加強對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治理監控,建立分級、分類的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管理制度。
三、以強化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為著眼點,深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著力營造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氛圍
(十四)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加大正面宣傳力度,推動安全宣傳工作日常化,使“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思想觀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更加廣泛深入人心。
(十五)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教活動。在相關行業和領域繼續開展平安暢通區縣、平安農機、平安漁業、特種設備安全進校園、安全生產科技周、應急預案演練周、安康杯、安全示範崗等主題鮮明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安全發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進廠礦、進工地、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
(十六)積極推動安全社區、安全文化和安全誠信建設。總結有關地區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設和城鄉安全社區建設試點經驗,擴大影響力和覆蓋面。發揮示範企業和社區的作用,積極探索安全文化和安全誠信建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十七)進一步強化安全培訓工作。進一步完善國家和省、市、縣四級安全培訓體系,強化企業培訓的基礎作用。強力推進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嚴格執行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繼續實施煤礦萬名班組長等安全培訓工程;加強基層政府分管負責人、安全監管等部門負責人的安全培訓。
(十八)加強班組安全管理。全面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等班組安全管理先進經驗,會同全國總工會等單位,評選表彰一批作風優良、技能過硬、管理嚴格、生產安全、團隊和諧的全國安全管理先進班組和優秀班組長。
(十九)培養安全專業技術人才。推動採取對口單招、校企聯合等方式,進一步擴大礦業、化工等院校主體專業招生規模。發揮註冊安全工程師作用。推動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為高危行業安全生產儲備必需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以完善制度、強化責任為核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著力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二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推進《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修訂。加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註冊安全工程師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訂工作。繼續制定完善安全生產部門規章。推動地方安全生產立法。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十一)進一步明晰安全監管機構職責。繼續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生產監察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職能、理順關係。參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安委﹝2010﹞2號),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二十二)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考核體系。繼續實行並完善月通報、季發布、年考核制度,加強指標實施和工作績效考核,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和通報獎懲,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長安全生產負責制,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責任的落實。普遍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嚴格實行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問責制。
(二十三)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以班組建設為重點的現場安全管理;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停產整頓或依法關閉,對企業負責人要給予相應的處罰;對由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十四)加大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做好事故調度統計工作。加快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進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查處結果。規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置工作。嚴厲打擊瞞報事故行為。
(二十五)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通過積極爭取,把安全生產繼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布局,明確奮鬥目標、主要指標和政策措施,推動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進展。
(二十六)加強安全生產政策研究。圍繞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方式方法等,加強安全生產相關政策的研究。在高危行業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獎懲機制,推動安全生產向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方向發展。
五、以強化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和應急管理、推廣套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為手段,切實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著力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二十七)繼續落實“十一五”安全科技規劃。對列入《“十一五”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的60項重點科研攻關、100項先進適用技術推廣、8項安全生產技術示範工程、6類安全生產科技支撐平台,要繼續推進,力求實效。
(二十八)強力推廣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結合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批和行政許可,加大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力度。煤礦在推廣瓦斯抽采利用、防突、監測監控技術的同時,抓緊推廣井下救生艙等避險設施和人員定位等技術;在非煤礦山強制推行礦井機械通風、採石場中深孔爆破和機械鏟裝、尾礦庫線上監控和乾式堆排等安全技術措施和工藝;在化工企業推行聯鎖自控技術和重大危險源自動監控;在煙花爆竹行業推行機械化生產和新型安全火藥原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政策,及時發布淘汰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名錄。
(二十九)加快安全技術中心、實驗基地及科技示範工程建設。加快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專業中心、非煤礦山安全科研實驗基地建設,啟動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職業安全健康等科研實驗基地項目前期工作。運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在煤礦瓦斯災害綜合防治、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非煤礦山典型災害監測預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範引領作用的項目。
(三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做好中介機構的資質評定及動態測評工作,注重把握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效率和水平。及時清理那些不負責任、服務水平與資質不符的中介機構,進一步規範中介行為。
(三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力爭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國家重點扶持項目,啟動國家礦山應急救援基地項目建設,加快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礦山醫療救護基地項目的立項進程,推進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平頂山基地項目建設。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在依託現有大型企業救援隊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國家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
(三十二)加快“金安”工程建設。做好一期工程驗收和二期工程啟動工作;抓緊制定實施安全監管監察保障能力建設規劃,加大對安全執法技術裝備的投入,實現科學化、信息化、精細化安全監管。
(三十三)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制度。繼續推進實施煤礦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實,加大國債資金對安全技改的支持力度,落實地方和企業的配套資金。
六、以創建為民、務實、清廉的安監機構和開展“爭當安全發展忠誠衛士”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切實加強安監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全系統各級領導和廣大監管監察人員的履職能力
(三十四)開展“爭當安全發展忠誠衛士”主題實踐活動。激勵廣大安全監管監察人員以先進模範為榜樣,勤奮敬業、真抓實幹,以實際行動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奉獻。樹立和強化服務意識,寓服務於監管之中,為企業安全生產和地方安全發展排憂解難,提供優質監管服務。
(三十五)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乾部管理機制,堅持幹部輪崗交流制度,把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更好地結合起來,進一步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全面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十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和即將召開的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執法監督,進一步規範現行體制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和監管監察執法工作,增強許可、審批、執法、事故查處、培訓發證、中介監管等工作的權力制約。
(三十七)深入開展創建“五型機關”活動。在機關和事業單位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實效型、服務型、和諧型、廉潔型“五型機關”活動。要圍繞中心任務,將創建活動主題化、載體化、項目化,不斷創新豐富活動內容,切實增強活動實效。
七、統籌做好其他各項工作
(三十八)繼續擴大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利用中國國際安全生產論壇、礦山救護國際比賽以及各種年會、展覽會等平台,擴大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科研機構等的合作交流,積極引進借鑑國外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三十九)充分發揮社團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中國安全生產協會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以及其他有關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行業指導、諮詢服務和參與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等方面的作用。
(四十)加強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做好直屬事業單位的資源整合工作,充分發揮其功能效益。繼續做好信息工作、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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