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行動

安全生產“三項行動”是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

部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一些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釀成的惡性事故,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教訓極為深刻。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9月24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在全國開展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國務院辦公廳在2009年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09〕32號)推進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的開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工作目標
紮實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加強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推進“安全生產年”目標任務落實。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建立規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狠抓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和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對下列行為依法進行打擊或查處: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小煤礦應關未關或關閉計畫不落實的;

(3)私采濫挖、超層越界開採、尾礦庫違規排放的;

(4)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違法違規進行項目建設的;

(5)瞞報事故的;

(6)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

(8)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9)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二)對以下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1)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2)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完好率不達標及不按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的;

(3)受自然災害威脅而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5)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訂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6)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7)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9)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有關地區、行業(領域)和企業單位的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安全許可制度執行不嚴格的;

(10)有關地區和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行業(領域)及企業、單位安全隱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著力開展以下宣傳教育活動:

(1)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法制意識;

(2)宣傳安全發展的理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

(3)宣傳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推進安全生產示範企業建設;

(4)完善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制度,公布生產安全事故企業“黑名單”、事故查處情況,加強安全生產輿論監督;

(5)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安全生產科技周”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

(6)改革企業相關招用工制度,推廣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加大委託學校定向培養工作力度;

(7)嚴格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加強師資力量、培訓裝備建設,提高培訓質量;

(8)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抓好新進人員安全教育,強化全員安全技能培訓。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