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統籌城鄉建設與發展等方面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和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上級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指導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參與土地確權工作。
(五)承擔保護全縣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上報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並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制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承擔城鎮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縣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縣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下撥的有關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產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來文來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人事、勞動工資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和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領導班子,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培訓工作;研究擬定局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年度行政性經費、各項事業費、基金、專項經費預決算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上報及基本建設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礦產等事業經費、基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土地、礦產資源費的徵收、繳送、使用進行財務管理與監督,對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管理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執行財經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二)政策法規股(信訪辦)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違法案件;協助處理土地、礦產糾紛;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局管理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部署、檢查、督辦和評比;負責局機關日常接待、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領導信訪接待日事務,負責辦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助和配合省廳、市局對有關信訪事項的複查和覆核,協助查處國土資源信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信訪事項。
(三)地籍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辦法細則;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城鎮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建設;參與全縣土地確權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縣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審批流程,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等。
(四)耕地保護股
擬定全縣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制度和措施辦法;負責全縣城鄉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農業結構調整占用耕地的審核管理;組織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研究擬定全縣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區專項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
(五)土地利用股
負責擬定全縣土地供應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土地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資格認定;組織指導全縣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負責規範土地市場,完善市場體系,指導全縣土地市場交易工作。
(六)礦產開發和資源儲量管理股
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採的預申請和採礦權的審查、審批、出讓發證、年檢及註銷登記工作;負責採礦權轉讓的審查、審批登記;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儲量登記和統計工作;承擔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備案工作;依法調處採礦權糾紛;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審批礦山企業立項報告和礦山閉坑報告。
(七)地質環境和勘查管理股
依法進行全縣範圍內的地質環境監督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及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境內地質勘查活動,負責探礦權的審查、審批及備案登記、統計工作,依法調處探礦權屬糾紛,負責礦山企業行業技術及協助安監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工作動態
我局召開黨支部換屆選舉大會
2013年10月12日下午,我局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縣直機關工委書記狄賢裕出席會議,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42名新老黨員參加會議。
會議首先聽取了上一屆支部班子作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以及宣布新黨員小組劃分名單。接著,大會秉持嚴格的選舉程式以及公開的選舉辦法,推選並通過唱票、計票和監票人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最後,新當選的委員召開第一次委員會,新一屆支委書記作重要講話。
會上,狄賢裕書記宣布此次黨支部換屆選舉公開、公正、公平、有效。狄書記強調,希望新一屆支部領導班子要強化服務中心意識和服務大局意識,充分發揮黨支部的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局黨組書記、局長毛祚雙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切實加強黨建工作,以黨建促發展;二是切實加強黨風建設,全面維護國土系統形象;三是切實加強黨紀教育,自覺增強每位黨員的紀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四是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升國土部門的公信力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