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邵東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現有在編在職人員203人,其中局機關49人,二級機構33人,鄉鎮國土資源所111人。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監察室、政策法規股、綜合規劃測繪股、耕地保護股、建設用地股、地籍管理股、地產管理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環境股、計財股等12個股室和縣執法監察大隊、縣國土資源儲備中心、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縣征地拆遷辦公室、縣國土資源交易所、縣國土資源測繪隊6個二級機構,下轄開發區分局和28個基層國土資源所。是主管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科學利用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
根據《中共邵東縣委邵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邵發[2010]4號)精神,設立邵東縣國土資源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勘查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
(三)加強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作用,提高建設用地利用率。強化土地儲備,健全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強化農村土地管理,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檢查核驗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土地出讓契約、劃撥決定書的履行情況。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和戰略,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健全征地拆遷裁決機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鄉(鎮)、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和地質遺蹟保護等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對土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承擔報各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登記、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土地儲備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縣測繪市場,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登記、審批、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指導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協調、監管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監督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巨觀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規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 ,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草案編制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質,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邵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五)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邵東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內設12個股(室)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工作、後勤管理;負責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推廣和綜合調研工作。
2、政工股
承擔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指導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黨組日常工作;承辦局科技項目的規劃、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普推廣、對外合作與交流及外事宣傳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法規信訪股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國家、省、市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和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礦產資產處置、土地礦產使用權交易、土地礦產權屬確定行為的合法性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修改與本局有關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複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開展信訪調查研究。
4、綜合規劃與測繪管理股(加掛邵東縣人民政府規劃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鄉(鎮)、辦事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測繪管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專項規劃;制定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制和組織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縣級基礎測繪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國家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的監管;建立和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和服務;審核呈報測繪單位資質,規範和監管全縣測繪市場;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的管理;管理地圖的編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載工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行為,依法保障測繪野外作業的合法權利。
5、耕地保護股
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審核基本農田補劃方案與確認;編制和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負責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土地綜合治理等項目的選址、立項、評審、驗收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拆舊區土地復墾的管理;負責審核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並參與征繳工作;負責制定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的使用方案,會同計財股監督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承辦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承辦農業區劃相關事項。。
6、建設用地股
承辦需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及占用未利用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的制定、修改和信息發布;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預審工作;指導建設項目征地工作;負責統計和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指導鄉(鎮)、辦事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
7、地籍管理股
負責實施地籍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承辦重大或跨鄉(鎮)土地糾紛的調查、調解及案件匯報工作;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8、地產管理股
擬訂縣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負責承辦縣本級國有建設用地劃撥供地審批;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儲備方案的審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組織編制年度供地計畫;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9、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實施礦產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評估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及匯總;承擔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依法負責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初審報批;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採礦權年度出讓計畫;參與採礦權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省廳、市局要求對礦產資源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進行管理;調處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
10、地質環境股(加掛邵東縣縣城地質災害治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及地質遺蹟保護申報、組織、審查和治理工程的預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驗收,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及建設用地危險性評估備案;審查上報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地質勘查資質;編制探礦權設定方案,開展探礦權年度檢查,依法進行探礦權審核,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和探礦權市場;依法調處探礦權屬糾紛。
11、財務審計股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費的管理工作,擬訂收益分配製度和使用政策,參與國土資源資源性資產管理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管理;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評估結果審核;擬訂部門財務和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依法承擔國土資源規費徵收管理;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專項資金管理,接受財務、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對本系統財務工作檢查和監督,組織對基層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12、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分管領導:林 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監察室主任:郭新財。
(二)、內設二級機構6個
1、縣執法監察大隊
參與對全縣範圍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監督檢查;對農用地轉用、耕地保護、土地登記發證、國土資源處置、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等國土資源交易行為的報批和實施過程進行全程參與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動態巡查等規章制度,依法對土地、礦產、測繪等重大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2、縣國土資源儲備中心
邵東縣國土資源儲備中心是縣人民政府土地儲備委員會下設的專門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和出讓事宜的常設機構。國土資源儲備中心根據縣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發展用地範圍的紅線儲備;根據發展需要,實行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依法收回土地儲備、徵用土地儲備;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收購、儲備和出讓的前期工作等。
3、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協助耕地開墾、土地整理項目的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耕地開墾、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和項目資金的結算撥付。
4、縣征地拆遷辦公室
履行征地和拆遷的職責職能,負責全縣建設用地徵用、徵收及其房屋拆遷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協助縣人民法院對全縣徵收、徵用、拆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建築物實行司法程式;分管領導:趙 傑,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征地拆遷辦主任:張科成。
5、縣國土資源交易所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作價入股、抵押等中介服務工作及負責交易平台的日常工作。分管領導:劉春芳,黨組成員、副局長;土地交易中心主任:曾金梅。
6、縣國土資源測繪隊
承擔全縣的用地基礎測繪,地籍地形地貌測繪,礦山井上下對照圖及井下工程平面圖測繪,承擔縣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分管領導:林 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測繪隊隊長:李 高
(三)、派出機構29個
1、邵東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局長:曾友軍
負責邵東縣經濟開發區、邵東縣生態產業園、邵東縣城北經濟開發區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1)主要職責:承擔所在區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用地計畫和編制土地出讓計畫;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徵收、土地出讓、劃撥和報批工作;負責對入區工業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用地企業、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土地政策;做好土地資源使用的統計、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調處權屬糾紛。
(2)內設機構:邵東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內設辦公室、綜合利用股、地籍管理股、法規股。各股(室)職責按縣國土資源局有關規定劃分。
(3)歸口管理兩市塘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大禾塘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宋家塘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和開發區執法監察中隊、生態產業園執法監察中隊。
2、鄉鎮國土資源(中心)所28個
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土地資源基本國策;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具體承辦村民(居民)個人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等;辦理轄區內自然法人的土地、礦產、登記、發證、核查等基礎工作;負責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採礦案件;參與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負責處理的村民之間的土地權屬糾紛的調查調解工作;做好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1)兩市塘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
(2)大禾塘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
(3)宋家塘街道辦事處國土資源所
(4)魏家橋國土資源所,所長:寧玄庭。
(5)黃陂橋鄉國土資源所,所長:曾傑林。
(6)牛馬司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王煒。
(7)黑田鋪國土資源所,所長:劉壯行。
(8)范家山鎮國土資源所,所長:朱忠義。
(9)廉橋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金秋群。
(10)界嶺鄉國土資源所,所長:周明亮。
(11)斫曹鄉國土資源所,所長:謝建平。
(12)流澤鎮國土資源所,所長:謝芝群。
(13)仙槎橋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李海濤。
(14)雙鳳鄉國土資源所,所長:陳慶業。
(15)九龍嶺國土資源所,所長:陳加強。
(16)火廠坪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羅建兵。
(17)周官橋鄉國土資源所,所長:陳新聰。
(18)簡家隴鄉國土資源所,所長:李睦和。
(19)流光嶺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肖曙光。
(20)砂石鎮國土資源所,所長:佘連清。
(21)團山國土資源所,所長:程驥玢。
(22)佘田橋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陳建群。
(23)野雞坪國土資源所,所長:扈展斌。
(24)楊橋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禹剛強。
(25)水東江國土資源所,所長:肖水橋。
(26)靈官殿國土資源中心所,所長:曾朝陽。
(27)石株橋國土資源所,所長:羅正輝。
(28)堡面前鄉國土資源所,所長:寧宋蘭。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2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股長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劃分
1.河道采砂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2.新增建設用地項目按照許可權由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用地預審,再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規劃局、縣環保局辦理相關手續。
3.房屋產權登記需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房屋土地使用權確認,再由縣房產局負責房屋產權登記。
4.土地開發項目選址、初驗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縣農業局參加。
5.退耕還林選址由縣林業局和縣國土資源局共同負責,縣林業局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
(二)其他事項
邵東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邵東縣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為邵東縣國土資源局直屬的副科級行政機構,核定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人員編制內部調劑解決。負責邵東縣經濟開發區、邵東縣生態產業園、邵東縣宋家塘管理區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承擔所在區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用地計畫和編制土地出讓計畫;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徵收、土地出讓、劃撥和報批工作;負責對入(園)區工業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用地企業、單位執行國家有關土地政策;做好土地資源使用的統計、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調處權屬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