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北海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等工作的北海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2005年,增加測繪管理職能,強化執法監察職能。現內設7個職能科室和3個派出分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執法監察科、土地規劃利用科、耕地保護科、土地管理科、礦產科,海城區國土資源分局、銀海區國土資源分局、鐵山港區國土資源局;下轄6個局直屬事業單位。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編制國土資源各項規劃、組織國土資源合理開發,規範國土資源基礎管理,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是北海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近年來先後被評為全區文明庭院單位、全區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全區文明單位,被評為北海市改進機關作風建設試點工作先進單位、推行政務公開試點工作先進單位,行政管理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試點單位,局黨委被評為北海市先進基層黨委。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海洋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和國土資源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制訂與之相配套的規定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國家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我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國有土地劃撥、出讓工作,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各類建設項目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我市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三)監督檢查我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的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的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動態平衡。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我市在職責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與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地價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工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我市測繪行業管理;審核本轄區內測繪單位資格;依法管理測繪市場。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總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穴鐘乳石,下同);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務政務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本局各科室、下屬機構、派出機構、縣國土資源局的關係。負責局印章、文印管理。負責局領導秘書工作和文電處理,及時上傳下達及有關檔案材料的撰寫、初審、送閱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安全保衛、保密、重要會議組織、後勤接待和局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礦業、海洋信訪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與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職稱、退休等工作。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組織職工培訓和職工思想教育。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承辦與國土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辦理有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事宜;辦理交辦的信訪事宜,調研和起草我市有關土地、礦產、海洋資源的綜合性政策建議。開展對土地、礦產、海洋規劃的執行情況和遵守國家土地、礦產、海洋違法案件的立案、審理和定性把關。對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進行業務領導。
土地利用管理科
執行國家供地政策,提出和落實全市土地供應計畫,組織指導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組織落實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折價入股、劃撥以及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供地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市級和縣(區)城鎮土地和農用地分等定級,組織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定、更新工作,指導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和行業規範管理。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科
組織研究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全市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縣、區、鄉(鎮)及重點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的專項規劃;參與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城市總體規劃的會審工作。編制上報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管理、實施計畫指標;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按照國家有關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審批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我市農用地管理、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定和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組織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實施和驗收;組織實施集體建設用地的房屋搬遷。
地籍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北海市有關地籍管理辦法,依據國家、自治區土地登記和土地確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和土地登記及上級交辦的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監督管理採礦權市場;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變更、註銷、轉讓、延續審批登記和礦業權糾紛調處工作;組織礦山年度檢查和礦產資源年報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征繳管理;審查建設工程項目壓覆礦床事宜。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制訂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地質災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組織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探礦權申請審批的初審;依法對探礦權和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熱、礦泉水管理。
海域管理科
協調我市重要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修改和實施我市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開發規劃。核准海域使用許可證;協助監督海底電纜和管道的鋪設;配合自治區進行縣區海域勘界。積極參與重大海洋科技對策的研究。負責我市海洋產業統計工作。組織監視在我市管轄海域內進行的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負責協調海域使用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海洋環境保護科
依法會同環保部門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監測陸源污染物排入海洋,協助防止海洋傾廢、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負責審核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核准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觀測、監測、監視、預報、評價以及協助開展海洋災害預報、警報。依法開展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助開展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
北海市國土資源局海城區分局
根據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授權,其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和耕地保護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工作。
2、負責轄區土地設定登記工作,承辦土地確權的初核、報批工作。受理轄區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企業用地和留用地的申請、初審及報批工作。
3、受理轄區內採礦許可證初審及報批工作。
4、受理轄區內養殖用海申請的初審權屬調查、報批。
5、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6、配合做好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本轄區國土資源管理檔案資料整理及歸檔工作。
7、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管理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所。
8、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的其它工作。
北海市國土資源局銀海區分局
根據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授權,其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和耕地保護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工作。
2、負責轄區土地設定登記工作,承辦土地確權的初核、報批工作。受理轄區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企業用地和留用地的申請、初審及報批工作。
3、受理轄區內採礦許可證初審及報批工作。
4、受理轄區內養殖用海申請的初審權屬調查、報批。
5、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6、配合做好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本轄區國土資源管理檔案資料整理及歸檔工作。
7、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管理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所。
8、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的其它工作。
北海市國土資源局鐵山港區分局
根據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授權,其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和耕地保護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工作。
2、負責轄區土地設定登記工作,承辦土地確權的初核、報批工作。受理轄區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企業用地和留用地的申請、初審及報批工作。
3、受理轄區內採礦許可證初審及報批工作。
4、受理轄區內養殖用海申請的初審權屬調查、報批。
5、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6、配合做好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本轄區國土資源管理檔案資料整理及歸檔工作。
7、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管理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所。
8、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的其它工作。
財務科
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的財務會計制度,擬訂我市有關國土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監督檢查、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地勘費等專項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有關收費,對土地有償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經費、地質災害治理經費、海域使用金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
測繪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的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依法管理地圖市場。
12個國土資源管理所
12個國土資源管理所為北海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城東國土資源管理所、城西國土資源管理所、潿洲國土資源管理所、驛馬國土資源管理所、靖海國土資源管理所、平陽國土資源管理所、福成國土資源管理所、銀灘國土資源管理所、僑港國土資源管理所、營盤國土資源管理所、南康國土資源管理所、興港國土資源管理所。其中城東、驛馬國土資源管理所增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隊牌子;其餘10個國土資源管理所增掛海洋所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隊牌子。由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所在國土資源分局管理。
其主要職責:
1、負責本轄區內地政、礦政、海政基礎性工作。
2、貫徹執行國土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受委託編制鄉鎮國土資源利用規劃和劃定、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區。
4、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礦產、海洋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加強對非法採礦、盜採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監控打擊、取締和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排查、監測、監控各種地質災害,落實和完善群防群測監控網路,落實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災情速報制度。
7、協助檢查監督本區域內國土法規執行情況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權屬糾紛等工作。
8、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室
受市監察局的委託授權,檢查被監察的國土資源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被監察的國土資源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被監察的國土資源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辦理派出的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紀檢、行政監察執法管理工作。
領導簡介
現任局長、黨委書記:雷三忠
1987.09--1991.07 中南林學院林學本科學習(獲學士學位);
1991.09--1994.06 中南林學院研究生院國土規劃研究專業(獲碩士學位);
1994.06--1996.01 廣西北海市土地局技術服務站工作;
1996.01--1996.05 廣西北海市土地局規劃利用科工作;
1996.05--1996.12 被市政府抽調到市盤整辦工作,任規劃建設部副部長;
1996.12--1998.12 被市委組織部選派到合浦縣閘口鎮掛職,任副鎮長;
1998.12--2001.08 被市政府抽調到市東部開發辦工作,任土地規劃處副處長;
2001.08--2002.03 廣西北海市土地局規劃利用科工作(1999年10月至2002年4月通過全國律師本科自考);
2002.03--2005.09 廣西北海市國土局執法監察科科長,兼北海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負責人;
2005.09--2014.12 廣西北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其間:2009.09--2012.07中國地質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習並取得碩士學位);
2014.12-- 廣西北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