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頒

語出:《周禮·天官·大宰》:“以九式均節財用……八曰匪頒之式。” 鄭玄 註:“ 鄭司農 云:匪,分也;頒讀為班布之班,謂班賜也。 玄 謂王所分賜羣臣也。”《周禮·地官·廩人》:“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 鄭玄 註:“匪,讀為分。” 唐 柳宗元 《故叔父殿中侍御史府君墓版文》:“既佐戎事,實司中府。匪頒有制,會計明白。” 宋 王安石 《謝賜生日禮物表》之一:“寬假之恩,幸從於私慾,匪頒之寵,尚玷於常科。”

簡介

分賜。匪,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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