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農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內設機構
區農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督查、宣傳、信訪、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公益活動、會務組織和全區農民體育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草擬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承擔局屬單位財務和農業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黨建、組織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工作;全區農業技術職稱評定、推薦工作;機關離退休幹部和離崗人員的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農業勞模評定與管理;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生產科教和都市農業科
負責編制農業中長期及現代化建設發展規劃;承辦重大建設項目立項與申報;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小城鎮建設工作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占用的審批;草擬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落實年度農業結構調整任務;指導農業重點項目、示範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制定落實生產技術措施;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化肥等備荒物資的儲備和調撥;參與擬訂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政策;抓好農業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攻關、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培訓體系建設。負責研究都市農業政策,擬訂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督導檢查都市農業工作;承擔區發展都市農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農業生態和產業化科
負責生態農業工作,指導農用地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研究草擬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負責產業化生產,指導農產品加工和龍頭企業發展;負責農業扶貧工作;負責“三農”工作調研;負責全局系統宣傳信息工作。
(五)農業執法辦公室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參與擬定全區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開發和農業名牌申報工作,負責對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檢驗和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法律、法規、條例的執法監督;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組織規範性檔案、地方規章的起草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複議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職責。(二)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負責農業生產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的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及病蟲草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三)組織都市農業的發展工作。負責都市農業的規劃制定、政策研究、組織協調、督導檢查等。
(十四)負責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勞動模範的評選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