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田

名田

名田是中國西漢時期實行的對土地占有放任自流的政策。所謂名田,即以名占田。漢初,在長期戰亂之後,所余戶口不到3/10,原有地權關係大部分消失。漢高祖五年 (公元前202年)《罷兵賜復詔》中指出: 戰亂中逃往山澤的人,只要回到鄉里,成為漢政府編戶,就可以恢復舊日的土地占有和爵級。編戶必須向政府提供租稅、徭役和兵役。名田制度使擁有小塊耕地的農民增加,有利於經濟的恢復。

在莊園和國衙領地中,隨著律令制的衰弱,強大起來的農民(田堵)作為加強自己對承包田地的控制,往往將自己的名字加在該田地前,“名田”由此產生。平安後期,名田已成為國衙領地和莊園土地的基礎構成單位。鎌倉後期及南北朝時期,名田出現分解變化,畿內名田被以新的名稱編成,並成為買賣的對象,這時的名田被稱為“新名”、“脅名”,而以前的名田被作為初期名田,稱“本名”或“舊名”。豐臣秀吉實行太閤檢地時將名田取消。

日本的大名即來源於名田制,指的就是占有土地的社會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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