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同類客體的劃分,是根據犯罪行為所危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不同方面進行的科學分類。作為同一同類客體的社會關係,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例如生命權、健康權、婦女的人身權利以及人格權、名譽權等,都與人身有不可分割的直接聯繫,屬於人身權利的範疇,當這些權利受到殺人、傷害、強姦、侮辱、誹謗等犯罪危害時,人身權利就成了這些犯罪所危害的同類客體。我國刑法分則根據這一同類客體的原理,將犯罪分為十大類。只有依據同類客體,才能對犯罪作科學的分類,建立嚴格的、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把多種多樣的犯罪,從性質和危害程度上互相區別開來,便於我們對犯罪進行了解、研究,掌握各類犯罪的基本特點。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典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這兩章犯罪,在下面分別設有八節、九節犯罪。第三章各節犯罪的同類客體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第六章各節犯罪的同類客體均是社會管理秩序。但是,這兩章犯罪的每一節犯罪,在同類客體之外還有一個“次層次”的同類客體。如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破壞金融秩序罪”,其“次層次”的同類客體即為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