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會計檢查
司法會計學名詞。
訴訟法律中的司法勘驗、檢查的一種。
詞義
訴訟中對案件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財物進行的勘驗、檢查。主要包括檢查財務資料、會計資料和勘驗庫存現金、材料、商品等財物。
詞源與別稱
該名詞由中國學者於1991年創立。
別稱:司法審計 司法會計偵查 司法會計勘驗
辯義
依照訴訟法律規定,訴訟中為了查明案情,訴訟主體需要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物品、屍體、現場、賬目等進行勘驗、檢查,即司法勘驗、檢查。包括司法人身檢查、司法物品檢查、司法屍體檢查、司法現場勘驗等。這種活動需要有司法機關及當事人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聘請專家協助。司法會計檢查通常是由偵查、檢察、審判等司法人員以及當事人(或其辯護律師、代理律師)實施,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司法會計師協助。因此,司法會計檢查不是指由司法會計師實施的檢查。協助訴訟主體實施司法會計檢查只是司法會計師的職責之一。
司法會計檢查對策
為了查明案情,在實施司法會計檢查時需要一些對策,被稱為司法會計檢查對策。
司法會計檢查對策按照需要查明的案情不同而不同。這主要是因為不同的案情所涉及的證據規格不同。因此,目前司法會計檢查理論上都是按照案件類型歸納出不同案件的司法會計檢查對策。
司法會計師可以為訴訟主體提供下列司法會計檢查對策方面的協助:
一是,協助分析案情,確定司法會計檢查的方案;
二是,協助修訂司法會計檢查方案;
三是,利用會計技術和司法會計檢查經驗,提供具體的查賬方法、技巧並協助實施;
四是,協助分析司法會計檢查的結果,確定是否需要補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