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官名。(1)《周禮》夏官司徒所屬有司勛,設一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掌六鄉(見“鄉遂制度”、“鄉師”)賞地之法,按功勞大小賞賜土地。受賜者中得土地上所產的三分之一,餘三分之二為賦稅。(2)北周依《周禮》置六官,夏官府所屬有司勛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勛下大夫、上士、中士。凡封爵命官,均為司勛之職。初年只設上士、中士,屬於吏部(北周夏官府有吏部中大夫),後增設中大夫、下大夫,自成一司。(3)隋吏部有司勛侍郎,煬帝以侍郎為尚書副職的官名。改各司侍郎為郎,唐改為郎中,宋沿置,掌官員勛級,計算資歷。遼、金、元無此官。明清為稽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