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10〕3號),設立南寧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職責。
(二)加強對全市各縣區、各部門、各開發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加強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市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各縣區、各部門、各開發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各部門、各縣區、各開發區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制定全市各縣區、各部門、各開發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區、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協助各縣區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國家、自治區統計局和市財政劃撥的統計專項經費。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統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財務以及基本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辦理有關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活動。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直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縣區統計局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縣區和市直各部門、單位績效考核評估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對縣(區)GDP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審核評估;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評價工作。
(五)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聯網直報國家統計局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收入調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開展畜禽生產和國家扶貧重點縣貧困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統計科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就業統計調查,城鎮單位、私營單位勞動報酬統計調查,社會保障統計和民眾安全感調查,科技統計調查以及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環境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人口和就業、社會科技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各縣區城鎮住戶調查、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有關專項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各縣區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服務業調查統計科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能源與資源環境評價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協助各縣區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的有關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統計從業資格和職務評聘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和系統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人員編制
南寧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正科級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領導班子
局長、黨組書記:黃南方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文三
黨組成員、副局長:洪奔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黎 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韋宇汕
黨組成員、總統計師:張瑞海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蔣愛國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曾志清
調研員:謝小萍
調研員:吳錦揚
副調研員:韋 妮
副調研員:覃伊曼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