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統計局

組織實施全縣城鎮住戶調查、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有關專項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全縣城鎮住戶調查等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業交通能源投資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聯網直報區、市統計局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基本概況

隆安縣統計局是隆安縣委、縣政府直接領導下的行政機關單位,主要工作是統計、處理和分析隆安縣的社會經濟數據,為我縣黨政領導巨觀決策提供依據。現有行政編制7個(其中1個工勤員)、事業編制12個(社會經濟調查隊4個、普查中心8個),全局內設5個股室,一個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一個普查中心。現全局在職幹部職工17人(其中編外1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5人,中專及高中文化程度2人,中級技術職務資格1人,初級技術職務資格15人。

主要職責

主要的工作職責有: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縣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全縣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全縣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全縣各鄉鎮(管理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管理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各鄉鎮(管理區)管理統計幹部隊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縣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國家、自治區統計局、南寧市統計局和縣財政劃撥的統計專項經費。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南寧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辦公自動化以及基本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統計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和職務評聘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局幹部職工和系統統計幹部的教育培訓。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擬訂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監督管理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和涉外統計調查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機關黨群和工、青、婦、紀檢監察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統計股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對全縣GDP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審核評估;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縣經濟發展評價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部署的全國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工作。
(三)貿易服務業和人口社會統計股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限額以下(含個體)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統計抽樣調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旅遊業等發展運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人口和就業統計調查,城鎮單位、私營單位勞動報酬統計調查,社會保障統計和民眾安全感調查,科技統計調查以及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環境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全縣人口和就業、社會科技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業和住戶調查統計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純收入調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開展畜禽生產和國家扶貧重點縣貧困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實施對農副產品產量、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等抽樣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城鎮住戶調查、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有關專項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全縣城鎮住戶調查等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業交通能源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聯網直報區、市統計局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全縣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縣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地理位置

城西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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