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寧區統計局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根據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城區統計調查方案和實施辦法,審定部門統計標準。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和自治區統計局、南寧市統計局統一工作部署,組織領導實施各項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組織領導實施各項社會經濟調查;審定城區統計工作計畫、調查項目、調查方案;組織城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六)根據城區改革開放的需要和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南寧市統計局的要求;研究制定城區統計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統計工作制度組織領導實施城區的各項統計工作,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根據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城區統計調查方案和實施辦法,審定部門統計標準。(三)按照國家統計局和自治區統計局、南寧市統計局統一工作部署,組織領導實施各項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組織領導實施各項社會經濟調查;審定城區統計工作計畫、調查項目、調查方案;組織城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四)蒐集、整理、提供城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城區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態勢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城區區委、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服務;蒐集、整理、提供全國、全區及其他縣區基本統計資料。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城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城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城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組織和指導城區統計資料庫網路;組織和指導城區統計的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網路,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六)根據城區改革開放的需要和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南寧市統計局的要求;研究制定城區統計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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