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統計局

(一)增加核准統計管理登記、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職責。 (二)加強對全城區各鎮(街道)、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加強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統計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核准統計管理登記、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職責。
(二)加強對全城區各鎮(街道)、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加強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城區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城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城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城區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城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城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城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城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城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負責核准統計管理登記。組織各鎮(街道)、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城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各鎮(街道)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城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健全和管理城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制定城區各鎮(街道)、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城區統計人員,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幹部教育、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和統計管理登記證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私營企業(含改制企業)的勞動工資統計管理。
(十三)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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