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擔的道路(含公路)、橋樑、軌道等交通基礎設施行政管理職責。
2.原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擔的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擔的公路養路費征稽管理職責。
3.原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承擔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徵收管理職責。
(三)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和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優良的交通設施和運輸服務保障。
2.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視窗,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
3.協調各方推進本市交通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客貨運輸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4.加強本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提高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過程中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發展戰略,對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二)組織編制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專項規劃;負責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的審核;負責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參與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畫和年度建設建議計畫;組織編制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運輸行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本市交通基礎設施的行政管理和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承擔公路建設市場和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協調推進交通產業發展;負責交通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承擔本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交通安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大安全事故,承擔北京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中的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編制本市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運輸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行業的收費政策及標準的建議。
(六)制定本市交通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組織指導交通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型交通系統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七)協調解決本市交通方面的綜合性問題,負責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等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擬訂交通組織方案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本市交通行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負責本市交通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協調和監督區縣交通運輸和道路建設、養護以及停車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對外聯絡、外事及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交通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三)研究室。
擬訂本市交通發展戰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負責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擬訂緩解交通擁堵工作方案;組織指導交通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交通行業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四)規劃設計處。
組織編制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專項規劃;負責審核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負責市管道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交通內容的審查;參與審查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負責組織公路和市管城市道路的維修養護工程、公交場站改造工程、疏堵工程等設計檔案的審查,參與公路工程、市管城市道路工程設計檔案的審查;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交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畫並組織制定改造項目的實施方案。
(五)發展計畫處。
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議計畫和年度建設建議計畫;組織編制市級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對市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專業意見;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決算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對交通建設項目的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交通發展建設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六)工程管理處。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不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組織協調和養護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緩解交通擁堵工作方案;負責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組織道路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城市軌道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的交接工作。
(七)綜合運輸處。
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等綜合運輸的協調工作;匯總並審核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性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重大活動和節假日的交通運輸服務保障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特許經營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共電汽車線網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超大型貨物及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負責聯合運輸業的行業管理。
(八)行業監督處(農村交通辦公室)。
擬訂本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技術及維修養護、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農村公路、客運場站的建設養護以及農村客運管理工作;聯繫交通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
(九)安全監督與應急處。
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安全應急方面的組織協調,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大安全事故;負責有關交通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與組織演練,管理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承擔北京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十)科技處。
制定本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組織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型交通系統建設;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立項、研究、開發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組織推進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組織交通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宣傳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輿情分析;組織開展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財務處(審計辦公室)。
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公路經營權轉讓、收費標準、收費期限和收費站設立、調整等事項;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
(十三)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及部署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四)路政局。
承擔本市交通基礎設施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交通基礎設施養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的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路政的具體管理工作;承擔路政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運行中突發事件的預防、應對和其他突發事件中涉及交通基礎設施方面的應急搶險工作;負責鐵路監護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防災救災有關工作;負責道路規費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五)運輸管理局。
承擔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起草交通運輸行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標準和運營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參與擬訂重大活動和節假日的交通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預防、應對和其他突發事件中涉及交通運輸方面的保障工作;參與交通運輸行業防災救災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十八)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九)紀檢監察處
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在遵守、執行紀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協助本委抓好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廉政勤政建設,督促、協調本委研究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綜合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檢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管轄範圍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監督檢查本委及所屬單位國家公務員勤政廉政狀況,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宣傳教育;負責本委及所屬單位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市監察局和本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委機關行政編制1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16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35副。
五、其他事項
(一)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市交通戰備辦)設在市交通委,是市政府和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主管交通戰備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本市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受理駐京部隊及有關單位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交通工具製造提出的國防要求,會同有關單位擬訂交通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規劃、計畫;負責交通戰備行政執法和有關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交通戰備教育、訓練和演練;檢查指導、組織落實本地區交通、通信企事業單位的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交通戰備辦行政編制9名,其中:專職副主任1名(副局級);處級領導職數2正。
(三)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領導介紹
劉小明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兼任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
主持市交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委人事處、財務處(審計辦公室)。
曾剛健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主持市交通委黨組全面工作。分管委紀檢組、機關黨委。
張樹森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負責黨建人事、交通行業穩定、安全生產監管和突發應急事件處置工作。協助分管委人事處、機關黨委,分管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
李曉松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新聞發言人。
負責交通行業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分管委宣傳處、交通宣傳教育中心。
谷勝利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交通發展計畫、統計和財務審計工作。協助分管委財務處(審計辦公室),分管委發展計畫處、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孟橋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交通法制、交通行業地方標準的組織制定與實施工作。分管委法制處、行業監督處。
李軍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負責交通系統紀檢監察、行業糾風工作。分管委紀檢監察處。
劉縉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交通運輸管理工作、交通執法工作。行政區域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等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分管委運輸管理局、交通執法總隊、委綜合運輸處、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
方平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分管委路政局、工程管理處、治超辦。
池坤麗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委員(正局級),兼任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群團、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分管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
張仁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負責交通發展規劃、工程設計、大型城建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方案審查工作。分管委規劃設計處。
薛江東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負責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工作。分管委科技處、交通信息中心、交通運行協調指揮中心。
王兆榮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負責組織交通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研究,組織推進交通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緩解交通擁堵政策措施的制訂。分管委研究室、緩解交通擁堵工作處、交通發展研究中心。
容軍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負責統籌協調農村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管理工作。分管委農村交通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羅長波
現任職務: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委員。
負責交通委機關重要工作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委外事、對外聯絡、督查、保密、信訪及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分管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