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成立於1986年2月,二級局建制,隸屬北京市公安局領導,下設22個業務處(所),直轄城八區和房山、通州、昌平等11個交通支隊,同時負責7個遠郊區縣和機場、亦莊、清河等10個交巡支(大)隊的道路交通管理業務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國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確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任務,同時負有維護道路治安秩序的責任。
任務職責
一、指揮疏導路面交通,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規範交通秩序,糾正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參與規劃、設計城市交通設施建設;辦理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二、負責重要領導、外賓及各項重大活動的路線和現場交通安全保衛。
三、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交通安全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監督、檢查社會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情況,考核交通安全工作。
四、負責全市地方機動車和駕駛員(包括駐京使館、外事機構和外籍人員的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五、負責依法進行車輛檢驗和駕駛人審驗、學員考試、核發駕駛證、核發和換髮號牌證照,辦理各種機動車和駕駛證異動手續。
六、負責對新車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車輛進行唯一性確認及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對報廢的大客車、大貨車和營運車輛進行監督解體。
七、負責受理交通事故報警,勘查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負責交通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負責檢驗、鑑定事故物證、事故車車速;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港澳台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八、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維護管理,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以及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等交通設施進行監管。
九、負責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交通民警執法行為;負責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訴訟工作。
十、負責交通科學理論研究,開發套用高新科學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