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預備制度是國家為提高青年勞動者素質,培養勞動後備軍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項新型培訓就業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1999年起,在全國城鎮普遍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新生勞動力和其他求職人員,在就業前接受1-3年的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後,在國家政策指導和幫助下,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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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二)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主要內容與方法。 (三)勞動預備制培訓期限。 (三)勞動預備制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原則上實行免試入學。
一、實施勞動預備制度的範圍與對象 二、大力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與教育 -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勞動預備制度加快提高勞動者素質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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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方案
《湖北省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方案》於1998年12月2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方案》包括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對象範圍、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就業服...
一、指導思想 二、目標任務 三、對象範圍 四、職業指導 五、職業培訓 -
廣州市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方案
《廣州市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方案》於1999年7月6日由廣州市人民政府以穗府199951號印發。《方案》包括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實施步驟、組織實施、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一、指導思想 二、目標任務 三、實施步驟 四、組織實施 -
馬鞍山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意見
1專業和學制。 1今後新增長的勞動力必須參加職業培訓,取得《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後,方準就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為做好此項工作,建...
一、實施對象 二、實施步驟 三、培訓方法 四、政策措施 五、組織機構 -
廈門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意見
組織引導高中畢業的勞動預備制人員參加高等職業技術專業自學考試。 勞動預備制人員經職業培訓,由勞動行政部門組織進行職業技能鑑定,並核發培訓合格證書或相應的...
一、指導思想: 二、參加對象: 三、培養目標: 四、具體辦法: 五、考核發證: -
關於進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是1996年勞動部發布的通知。
發文背景 通知全文 -
勞動部關於進行勞動預備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唐山市 山西省:長治市 江西省:南昌市
一、目標任務 二、指導思想 三、基本要求 四、實施內容 五、保障措施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勞動預備制度的通知
勞動預備制人員的培訓期限,應按職業技能鑑定規範和技術等級標準的規定執行。 勞動預備制人員經職業培訓,勞動行政部門應組織進行職業技能鑑定,並核發相應的技術...
一、指導思想 二、目標任務 三、實施步驟 四、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