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詞目:動議
拼音:dòng yì
含義:在決策性會議的決定方案的基礎上,由全體會議成員決定的,改變原有會議的決定的行為稱為動議.
基本解釋
[motion] 會議中臨時提出建議,也指這種建議
詳細解釋
會議中的建議或提案(一般指臨時的)。亦泛指建議、主張。
孫中山 《民權初步·方略》:“對等動議者,即兩動議同時有背馳效力之謂也。” 郭沫若 《全面抗戰的再認識》:“然而發動國民外交的動議已經有了一個月,而其實現卻渺無影響。”
基本含義
動議一般是指成員向大會提出的討論和表決的事項。既可以是書面的,亦可以是口頭的。
成員提出動議前,需經過大會主席同意允許,然後方可提出書面或者口頭動議。如果現場有其他成員附議,大會即可開始討論或表決。
與動議相關的具體規則,可以在大會或者組織的章程中明確,或者特殊約定,所有成員必須遵守。例如在學生會,政黨會議,董事會,圓桌討論等。遵守這些相關規則,不單能夠提高會議效率,更是為了保護所有成員的利益。
動議包括
1.動議更改發言時間(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
2.動議暫時中斷正式辯論(即使正式辯論階段過渡到非正式辯論階段)(Motion for moderated/unmoderated caucus)
3.動議暫停會議(Motion to suspend the meeting)
4.動議結束辯論(Motion to close the debate)
動議皆需表決,一般動議簡單多數(50%+1個國家)通過,關於重要問題的動議須與會代表2/3多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