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動議

權利動議通常是非常重要或有急迫性的事項,皆毋需討論;它們雖然有優先權,但主席仍需視與會者之動議理由是否適當再做裁決。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權利動議包含喚起日程、延會動議、散會動議、休息動議與權宜問題等[1]。 《議事程式準則》刪除權利動議中的延會動議與喚起日程,它認為喚起日程可用秩序問題取代[2]。

權利動議(Privilegedmotion)是一項議事程式,位階上優先於其它議案。權利動議通常是非常重要或有急迫性的事項,皆毋需討論;它們雖然有優先權,但主席仍需視與會者之動議理由是否適當再做裁決。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權利動議包含喚起日程、延會動議、散會動議、休息動議與權宜問題等[1]。
《議事程式準則》刪除權利動議中的延會動議與喚起日程,它認為喚起日程可用秩序問題取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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