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動議

程式動議(In ciden tal

程式動議(Incidentalmotion)是一項議事程式,旨在改變處理主動議、其它動議案、表決方法或會議流程的方式,例如與會者可提出請求宣讀檔案動議,要求會議秘書朗讀議案(或提出請免宣讀檔案動議,要求會議秘書停止宣讀議案),也可提出分段考慮動議,要求分段審議某動議案[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程式動議包括暫停議則動議、反對考慮動議、分開動議、分段考慮動議、表決方式動議等11項。大多數程式動議案均毋需討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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