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委動議

發起付委動議者需要指定委員會的名稱、處理時限、成員人數、成員產生方式、召集人產生方式、經費與討論範圍,最後可選擇性地加上個人指令。 如果以全體與會者為委員會成員,則稱為全體委員會,召集人、時間、地點皆需另定。 在議事策略上,付委動議成立後,就可將主動議納入對自己有利的委員會中,方便監控。

付委動議(commit)是一項議事程式,旨在將主動議交付給委員會處理,通常用在與會者看不懂主動議內容,或主動議內容空泛、需要進一步討論時;如果主動議內容完備,僅需由少數人執行即可,也可發起付委動議。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付委動議需要附議,可以討論、重提、修正,表決時需獲得半數支持方為通過,在位階上高於修正動議與無期延期動議,低於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和延期討論動議[1]。
發起付委動議者需要指定委員會的名稱、處理時限、成員人數、成員產生方式、召集人產生方式、經費與討論範圍,最後可選擇性地加上個人指令。如果以全體與會者為委員會成員,則稱為全體委員會,召集人、時間、地點皆需另定。委員會處理完畢後,再將議案交回大會處理。在議事策略上,付委動議成立後,就可將主動議納入對自己有利的委員會中,方便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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