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概述
動產質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契約。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契約是諾成契約,並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契約的生效要件。動產質押是設定在動產上的擔保權益。目前,動產擔保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最主要融資擔保方式之一,相比於實物動產,被“視為物”的權利在實踐中套用更為廣泛。我國《擔保法》中區分了抵押與質押,規定動產既可以設定質押,也可以抵押。與抵押相比,質押由於實施了轉移占有,擔保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能夠得到有效保障,擔保物權更容易實現,因此,無論是對於銀行還是對於企業,動產質押都是一種較為合適的融資擔保方式。
業務模式
從國際上看,動產擔保已成為最主要的物權擔保融資方式,並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擔保模式,約80%的貸款為動產擔保。其中,存貨、應收賬款和智慧財產權是使用較多的動產擔保物,在動產質押中60%以上是以應收賬款為主的權利擔保。(一)存貨質押融資
存貨質押是指借款人以存貨作為質物向信貸人借款,為實現對質物的轉移占有,信貸人委託物流企業或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代為監控和存儲作為質物的存貨。目前,國際上比較常用的存貨質押融資方式主要有三種:倉儲融資、信託收據融資和抵押單存貨融資。⒈倉儲融資。借款人將存貨存放在銀行指定的倉庫中,由第三方代為管理和保管,借款人銷售存貨後,購貨人直接將購貨款支付到借款人在銀行的賬戶中,銀行用購貨款直接沖減貸款。按照倉庫位置不同,倉儲融資分為公開倉儲和就地倉儲:公開倉儲是將存貨存放於第三方的倉庫中,而就地倉儲是將存貨存放在借款人自己貨棧的倉庫中,銀行雇用第三方(通常稱為就地倉儲管理公司)作為銀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員對存貨進行管理。
⒉信託收據融資。所謂信託收據,是指一種承認借款人代銀行持有商品的證書,銀行對貨物擁有“暫時的法律上的所有權”。借款人利用銀行貸款購買貨物後,向銀行開出信託收據,信託收據規定,銀行和借款人是一種委託人和受託人的關係,商品由借款人為銀行代為持有,借款人或將貨物存入公開倉庫,或就地保存但無須第三方參與貨物管理。商品銷售後,借款人當天將貨款轉入銀行貸款賬戶。
⒊抵押單存貨融資。抵押單是一個由第三方定期簽發給銀行的文書,第三方保證作為貸款抵押品的存貨數量的存在。企業的存貨通常處於不斷流動的狀態,但企業一般都會保有一部分存貨,第三方能夠對企業的銷售活動進行跟蹤,對企業存貨的浮動價值進行追蹤,並保證存貨在銷售活動結束時會轉化為應收賬款。實際上,第三方的工作代替了銀行工作人員對企業的監管,降低了銀行的信貸成本,且由於不需要對存貨進行實物上的分離和占有,使企業的經營更具靈活性。
(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作為質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短期貸款的一種擔保融資方式,目的是增強資產的流動性,使融資費用與其業務周期同步。應收賬款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所有應收賬款均可作為擔保物,但貸款額度要在所有應收賬款中扣除不合格的應收賬款,再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確定。在國外,應收賬款被認為是最有價值的動產擔保物,據調查,在美國動產擔保的70%以上是應收賬款。比較常用的應收賬款擔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⒈總括性的應收賬款擔保協定。銀行和企業簽訂一個總括性的應收賬款擔保協定,企業以現存的或未來產生的應收賬款做擔保,可以設定質押,也可以設定抵押。擔保物權需要在擔保機構登記備案,擔保效力自動及於擔保品轉化而成的收益。在該擔保協定中,借款人仍然負責回收應收賬款。
⒉特定應收賬款擔保。該方式多用於交易契約金額較大,且交易筆數不多,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或長期契約項下的分期付款類型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借款人將不可撤銷地指示付款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向銀行付款,而非向借款人付款。在這類貸款中,付款人並不會成為貸款契約的一方,也沒有義務替借款人清償借款。
⒊借款基礎貸款。這種融資方式要求借款人擁有眾多的應收賬款作為永久性鋪底流動資產,以此流動資產為基礎,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個長期授信額度,在此額度內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循環授信。借款人定期(如兩周、一個月)或需要提用新的款項時向貸款人提供應收賬款清單,包括客戶名稱、賬齡等,以使永久性流動資產保持在一個穩定的水平。密切監控借款基礎是該種方式的關鍵環節,以確保用於擔保的應收賬款是合格的應收賬款。
⒋鎖箱。在傳統意義上,鎖箱是指在郵電局裡的一個戶頭,由銀行開設和管理,銀行的企業客戶一般會要求其應收賬款債務人將付款打入這一賬戶(或將支票寄給一個設定的信箱),目的是為了加快回款過程,銀行提供的是現金管理和回款管理服務。客戶可能從銀行要求融資,也可能不需要,如果客戶需要融資,銀行將處於有利的監控地位。郵局的鎖箱目前已極少使用,但銀行提供賬務管理服務是很普遍的。
(三)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智慧財產權向債權人出質用於擔保債權的實現,並因此獲得融資的借貸行為。在許多國家,利用人類思想、技術或是創意的智慧財產權已經超越土地、勞動力、機器設備、原材料等資產,成為企業獲利的主要來源。在金融市場上智慧財產權不僅能作為融資擔保的標的,而且可以作為基礎資產發行有價證券。以智慧財產權作為融資擔保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以智慧財產權權利本身作為擔保,就是將智慧財產權本身提供融資者作為借貸之擔保,當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融資者可以依約定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抵償,或是將擔保物拍賣所得的價金補償。而實際操作中,單獨將智慧財產權作為融資擔保的例子並不多,更多的是通過擔保契約將基於該智慧財產權授權他人使用所產生的利益,以及基於該智慧財產權所製造商品的銷售利益納入擔保範圍。二是以智慧財產權授權的收益作為擔保,該方式以基於智慧財產權所產生的收益,即授權金,為擔保物,對於融資者來說,授權金是預期可見的權利資金,比一紙薄薄的智慧財產權權利證明更令融資者放心,美國就有專門從事利用智慧財產權權利金作為擔保的融資公司。三是以智慧財產權換取第三人提供信用增強或信用擔保,包括兩種模式:企業直接以智慧財產權作為擔保向融資者融資,再由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在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由保證人做出賠償,或是以預先保證的價格購買作為擔保物的智慧財產權;企業以知識產權或智慧財產權所產生的現金收益,向第三人提供擔保,而由第三人向融資者提供信用擔保。
業務前景
在我國,保證擔保、不動產抵押擔保仍是銀行常用的授信方式,以存貨、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等動產為擔保物的融資方式雖然有一定發展,但規模相對較小,且主要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少數地區。據統計,目前我國動產擔保貸款額僅占擔保貸款總額的12%左右,其中8%左右屬於動產質押貸款。這種貸款擔保結構造成企業大量動產資源浪費,更使動產占總資產60%以上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儘管如此,動產質押擔保方式正在被越來越多的銀行和企業所認識和接受,動產質押貸款絕對額不斷擴大,占全部擔保貸款的比重也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從我國目前情況看,動產質押發展前景較為廣闊:一是我國動產資源豐富。據統計,我國企業擁有存貨約5.5萬億元,擁有應收賬款約5.5萬億元,中小企業資產中60%以上是以應收賬款、存貨等形式存在的動產,中小企業擁有的存貨和應收賬款占所有企業的60%左右。由於動產質押擔保尚未被社會充分認識,商業銀行習慣於貸款保證擔保和貸款抵押擔保,動產質押擔保方式套用很少,這塊資源基本上處於原始狀態,豐富的動產資源意味著動產質押擔保市場擁有巨大潛力。
二是第三方企業的發展提高了動產質押方式的可操作性。動產質押管理包含質押的合法性審核、質物流轉管理、質物變現處理等內容,它涉及權屬認定、價格評估、物流管理、商品信息、物資經營等許多方面的問題,是一整套系統的管理工程。資產管理過程的複雜性,往往使商業銀行望而卻步。而專業性資產管理公司和物流企業的出現有效地彌補了銀行在這方面的不足,其通過對動產質押業務的全過程整合,以多功能、全方位的資產管理,實現動產質押管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目前,我國已有多家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和物流企業,它們的存在提高了動產質押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有利於推動該擔保方式的發展。
三是法律制度漸趨完善為動產質押擔保方式推廣套用提供了法律保障。1995年之前,我國並未確定質押制度。1995年出台的《擔保法》對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一些基本問題做了規定,確立了我國動產質押法律制度,而
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使動產質押制度進一步完善。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在出質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時,質權人可以直接拍賣、變賣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確保質權得以實現,從而避免了商業銀行債權實現過程中存在的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動產質押擔保方式的現實適用性優於其他擔保方式。
企業動產貸款案例
7月12日,工商銀行寧國市支行向金六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發放140萬元貸款。這筆貸款並無擔保公司參與,也沒有不動產抵押,第三方物流企業中財集團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三方合力,最終促成國內首例工業領域動產質押融資貸款發放。合作的模式為:由金六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動產(主要是製造企業的產品)交由物流企業中財集團託管,由中財集團評估動產價值,工商銀行寧國支行據評估情況對金六星發放貸款,中財集團對於金六星的質押物負有監管責任。
動產質押融資,在國內起步較晚。此次省經信委主導的動產質押融資試點成功,標誌著省內小型製造企業再添一種新型融資方式。該種融資方式正在寧國市耐磨球產業集群中陸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