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積極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與再擔保機制,.引導擴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服務功能和整體水平,加強擔保風險防範和監控,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解決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推動企業在經營條件趨緊的情況下進行調整,促進企業加大重組和改造力度,推動企業在經營條件趨緊的情況下進行調整,促進企業加大重組和改造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加快結構升級和產品換代。
主要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保證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契約,契約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範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抵押貸款
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後,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願意向該企業提供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⑶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⑸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權;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⑶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契約,抵押契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⑴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⑷抵押擔保的範圍;⑸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貸款
質押貸款也是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重要形式,是企業在不具備信用貸款優勢條件下的重要補充。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財產權力)的價款優先受償。移交的動產或財產權利成為“質物”。當能夠向銀行提供質物時,中小企業則很容易從銀行獲取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動產或權利可以成為質押貸款的質物:⑴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⑵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⑷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抵押加保證貸款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行業現狀
現在國家出台各項政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也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不久前財政部和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了 財企235號檔案《關於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經貿委(經委)、中小企業局(廳、辦),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積極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與再擔保機制,.引導擴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服務功能和整體水平,加強擔保風險防範和監控,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解決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推動企業在經營條件趨緊的情況下進行調整,促進企業加大重組和改造力度,推動企業在經營條件趨緊的情況下進行調整,促進企業加大重組和改造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加快結構升級和產品換代。支持就業容量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中央財政安排專門支出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2008年度開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補助。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我國擔保行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尤其是2008年以來,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壓力以及融資難等問題,國家在擔保機構建立方面的推動力度逐漸加大,在此背景下各類資金看到契機,紛紛進入擔保行業。擔保行業涉及的業務領域較為廣泛,為不同經濟主體提供專業風險管理服務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在消費、投資、出口以及稅收和財政等各個環節都能發揮其信用評級、信用增級以及信用放大的作用。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解決自身融資難的問題,也計畫設立或投資擔保公司。
據《中國擔保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顯示,2002年中國擁有擔保機構數量848家,而到了2008年末,該數量增長為4247家,較上一年增長13.9%。2003-2008年中國信用擔保機構數量年均複合增長率(CAGR)為34.5%;2009年底,全國信用擔保機構已達5547戶;由於行業整頓,至2010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總計6030家,融資性擔保貸款餘額8931億元(不含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貸款),較上年增長60.9%;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16.6萬戶,較上年增長48.9%。在擔保貸款餘額中,有77.2%是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貸款,貸款餘額達到6894億元,較上年增長69.9%。而在16.6萬融資性擔保貸款的戶數中,也有14.2萬戶為中小企業,占比達到85.5%。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出台一年後,擔保行業“大洗牌”基本完成。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國納入規範整頓範圍的機構數量為9192家,已完成規範整頓的為8732家,正在規範整頓中的機構數量為326家,尚未進行規範整頓的機構數量為134家,規範整頓完成率為95%,規範整頓合格的為6473家,全國共發放經營許可證5888張。
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轉變發展模式是融資性擔保機構當務之急,商業性擔保機構應當形成集團化綜合經營模式,努力提高擔保機構的綜合效益。商業化運作、細分市場專業化、一體化聯盟、銀保企合作將是擔保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
住房擔保
申請住房貸款擔保的資格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⑴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針對市內六區及開發區、保稅區範圍內城市正式房口)
⑵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⑶具有購買住房的契約或協定;
⑷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餘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⑸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擔保貸款新規
按照新規,個體創業者帶動就業不足5人的創業項目,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帶動就業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創業項目,貸款額度可以提高到單筆20萬元;帶動就業10人以上的創業項目,貸款額度可以提高到單筆30萬元。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人均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貸款期限為兩年。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根據企業當年新招用人數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額度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100人以下的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不足企業職工總數30%,並與新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100人以下的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和100人以上的企業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15%,並與新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經濟管理辭彙(三)
經濟與管理,一個與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領域,如果我們能清楚的了解所需要的辭彙含義,將會使大家獲益匪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