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複本位制下一種貨幣排擠另一種貨幣的現象。即兩種名義價值相同而實際價值不同的本位幣同時充當交換媒介時,實際價值較高的貨幣(良幣)會被熔化、收藏而退出流通,實際價值較低的貨幣(劣幣)則會充斥市場。它由16世紀英國財政學家T.格雷欣在向女王提出的改鑄貨幣建議中首先提出,故又稱“格雷欣法則”。表現形式
劣幣驅逐良幣規律是這樣表現的:當金銀市場比價與法定比價發生偏差時,法定價值過低的金屬鑄幣就會退出流通,而法定價值過高的貨幣則會充斥市場。如金銀貨幣的法定比價為1:15,而市場金銀商品比價為1:16,這時把金幣熔化成金塊按市價換成白銀,把白銀鑄成銀幣再按法定比價換回金幣,如此循環一周就可獲得 1份白銀的收益,不斷循環反覆的結果是金幣不斷地退出流通,而銀幣則充斥市場,反之亦同。因此儘管法律上規定兩種鑄幣可按法定比價流通,但實際上只有一種鑄幣在市場上流通,金賤則金充斥市場,銀賤則銀充斥市場。背景
在16世紀英國,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並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幣、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只剩下劣幣在交易。(此處的良幣指的是不含雜質的貨幣。)另外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會發生在金銀複本位制之下。金銀複本位曾經被18世紀至19世紀的英國、美國、法國長期採用。由於金幣和銀幣之間的兌換比率是政府經由法律定下的,所以會長期穩定不變,但市場上的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卻會因為供需法則而波動。若當黃金實際價值超過法定兌換率時,人們就會將手中價值較大的金幣(良幣)熔成金塊,再將這些黃金賣掉換成銀幣(劣幣)使用。經過這種程式之後,就可比直接用“金幣換銀幣”換得更多的銀幣。有時人們甚至會重複這樣的過程許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日益被熔化而減少,劣幣則會充斥市場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此處的“良幣”並非指單價高的貨幣,而是指相對於兌換率而言,較有優勢的貨幣。假設金幣兌銀幣的法定兌換率是1:10,若1個金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0個銀幣,則金幣為良幣;若10個銀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個金幣,則銀幣為良幣。)
自從人類給金錢以一定的幣值時起,這一法則就起作用了。
追溯到古羅馬時代,人們就習慣從金銀錢幣上切下一角,這就意味著在貨幣充當買賣媒介時,貨幣的價值含量就減小了。古羅馬人不是傻瓜,他們很快就覺察到貨幣越變越輕。當他們知道貨幣減輕的真相時,就把足值的金銀貨幣積存起來,專門用那些不足值的貨幣。這個例子說明:壞錢把好錢從流通領域中排擠出去了。為控制這一現象的蔓延,政府發行了帶鋸齒貨幣,足值貨幣的邊緣都有細小的溝槽。如果貨幣邊緣的溝槽被挫平,人們就知道這枚貨幣被動過手腳。
在中國,早在公元前2世紀,西漢的賈誼曾指出“奸錢日繁,正錢日亡”的事實,這裡的“奸錢”指的就是劣幣,“正錢”指的是良幣。 在實行金銀複本位制時出現的理論。當時,金和銀都是法償貨幣,在法律上按一定比價具有相同的價值。但在現實情況中,金銀的開採成本、市場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變化的,於是當金相對於銀來說更為貴重時,人們必然地儲存更有價值的金而使用相對來說沒有價值的銀,因為交換時是以法定比價而不是實際比價來計算的。如果銀相對來說更為貴重時,劣幣就成了金,銀變成了良幣。
進入了紙幣流通的時代,貨幣的不足值性更加明顯,國家也必須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償性。也正是在這時,格雷欣法則開始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事實上,沒有良幣出現,或者有強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幣的使用,劣幣也不能一直使用下去。
一個十分明顯的例子,中國大陸在國民政府執政末期,法幣貶值,物價飛漲,民間開始使用銀元,拒收劣幣。此時的國民政府禁止人民使用銀元進而沒收銀元發行銀元券。但是人民並不因此就接受銀元券了,許多私人機構開始以大米為薪金,社會交換退化到了物物交換時代。
問題的根源在於,劣幣驅良幣並不是產生於競爭的前提條件下。每一套貨幣的發行,都是由國家強制人民接受的,儘管付款的一方很樂意使用劣幣,但收款的一方卻不會甘願接受,只有在國家能保證收款方接受的劣幣能夠繼續流通的時候,劣幣才能得以繼續存在,這條規律才能繼續起作用。
換句話說,如果國家濫用發行貨幣的權利,通過“劣幣驅良幣”的把戲來掠奪民間財富,這個過程可以說是強政府消費自己的信譽的過程。當這個消費過程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的時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絕所謂的法償貨幣,通過自由的選擇使得貨幣自發地建立新規律的。
在現今社會,這種情況仍然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貨幣中,同時有十元紙幣和十元硬幣。由於十元硬幣較容易偽造,而且較重,攜帶較不方便,被視為“劣幣”。如果一個人同時有十元硬幣和紙幣,他會優先使用硬幣,導致“劣幣”流通量較“良幣”高。
相關連線
學科拓展劣幣驅逐良幣的論調後來亦被廣泛套用於非經濟學的層面,人們用這一法則來泛指價值不高的東西會把價值較高的東西擠出流通領域,主要指假冒劣質產品在多種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戰,並具有膨脹、蔓延的趨勢。
比如說,在軟體市場上的經濟秩序和法規約束尚不完善時,或者不能很好協調工作時,盜版軟體影響正版軟體的製作、銷售等,從而危害軟體業健康發展的趨勢。這種趨勢雷同於“劣幣驅逐良幣”,可稱為“盜版驅逐正版”,是一種非正常的市場狀態。
除了商業和金融領域,在社會上的其他領域中也存在這樣的現象。
義大利作家卡爾維諾寫道:在一個人人都偷竊的國家裡,唯一不去偷竊的人就會成為眾矢之的,成為被攻擊的目標。因為在牡羊群中出現了一隻黑羊,這隻黑羊就是“另類”,一定會被驅逐出去。
在信用領域的“格雷欣法則”即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失利的現象。是由於處在經濟體制轉型期,舊的信用制度被破壞,新的信用制度又未建立而造成的。 在新聞傳播領域,低俗傳媒往往比高級嚴肅傳媒更容易獲得更大的市場,因為低俗報紙大量刊載媚俗的內容,有一定的讀者群,嚴肅的高級報紙的讀者往往少於低俗報紙。如黃色新聞能賺來更多的眼球和噱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