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單本位制的對稱。同時用金、銀兩種金屬鑄幣作為本位貨幣並規定其幣值對比的一種貨幣制度。 英、美、法等國在確立金本位制以前,都曾在18~19世紀長期採用複本位制。主要內容
①通過法律,以一定成色、重量、形式(鑄幣)的金和銀作為價格標準或貨幣單位;②金幣和銀幣均有無限法償能力;③金幣和銀幣均可自由鑄造、自由熔毀和自由輸出輸入;④金、銀兩種鑄幣可以自由兌換,其他通貨也可自由兌換成金幣或銀幣。基本特徵
複本位制具有不穩定性。因為兩種金屬同時作為本位貨幣,不符合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應由一種商品充當的客觀要求。在流通過程中必然產生市場上的金銀比價與法定比率的背離。市場價值高於法定價值的通貨(良幣)會被人熔化而退出流通,低於市場價值的法定通貨(劣幣)就會充斥市場,從而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在實際生活中,還由於金銀法定比率與市場比價背離的變化和波動,不僅時而出現金賤則金幣排擠銀幣,銀賤則銀幣排擠金幣,造成金幣或銀幣輪流充斥市場的現象,而且金銀貨幣同時流通,會產生商品的雙重價格,金銀比價變動會帶來商品價格波動,從而造成商品價格和交易的混亂狀態。因此,複本位制是一種具有難以克服的缺陷的不穩定的貨幣制度。主要形式
雙本位制
又稱兩本位制。金銀兩種貨幣同時按國家法定比率流通。美國和歐洲大陸國家曾採用這種制度。人們通常所說的複本位制,即指雙本位制。平行本位制
金銀兩種貨幣按各自的實際價值流通。英國曾實行這種制度,1663年英國新鑄造的畿尼金幣與原來鑄造的先令銀幣就是按市場比率同時流通的。跛行本位制
法律上仍然承認金銀兩種貨幣的本位幣地位,但停止自由鑄造銀幣,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它是在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暴跌時為維持銀的本位幣地位及金銀比價而被迫實行的。跛行本位制在美國、法國、比利時、瑞士、義大利等國都曾實行過。實際上它是由複本位制到金單本位制的一種過渡性貨幣制度。複本位制四個優點:
①造幣材料豐富,足值貨幣的供給不虞短缺。
②金、銀價值不同,可以分別適應大、小額交易的需要。
③兩種金屬的實際價值雖會有不同的變化,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相補償,貨幣價值總的說來比單本位制時穩定。
④比單本位制更易於維持對用金、用銀和其他複本位制國家的匯率。
複本位制的弱點:
複本位制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即鑄造比價難以同國際市場上金銀實際價值對比長期保持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具有同樣清償能力的兩種金屬貨幣中,必有一種是實際價值(或在外國作為貨幣的價值)高於該幣在國內作為貨幣的價值,而另一種貨幣則是實際價值低於其在國內的貨幣價值。前者俗稱良幣,後者稱為劣幣。利之所在,使人們樂於將“良幣”窖藏、銷熔或輸出,而儘量在流通中使用“劣幣”並輸入“劣幣”材料而請求官方增鑄該幣,結果變成了事實上的單本位制。有人形象地稱之為“劣幣驅逐良幣”。這個規律是16世紀英國人T.格雷欣首先發現的,故通稱格雷欣定律。19世紀上半葉美國的經驗,為這個規律提供了一個極好的例證。美國在1792年實行複本位制時,法定金銀鑄造比價是15∶1,但在1795~1833年的39年裡,國際市場上金與銀的實際價值對比是15.6∶1,法國在1803年實行複本位制時規定的鑄造比價為15.5∶1。這個國際條件,使銀幣在美國成了“劣幣”而金幣成了“良幣”,於是,白銀從國外(包括法國)大量流入美國,而黃金則從美國大量輸往外國(包括法國),美國成了事實上的單銀本位制國家。1834年,美國將鑄造比價改為16∶1,而當時市場上金銀實際比值是15.7∶1,法國的鑄造比價仍為15.5∶1。金和銀在美國的良、劣幣地位轉化,美國又成為事實上的單金本位制國家。
歐美國家在形式上維持複本位制的兩種做法複本位制下金和銀的交替占先情況,自然會使整個經濟發生某種程度的動盪。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而在形式上維持複本位制的存在,歐美國家曾採取兩個做法:
①在“劣幣”增加到一定程度時,限制其鑄造和一次支付的數額。例如,18世紀90年代,世界市場上銀價跌至英國的鑄造比價1∶15.2以下,以致銀幣充斥英國。為了阻止這個趨勢的發展,英國於1798年停止銀幣的鑄造,並規定銀幣的一次支付額不得超過25英鎊。這樣雖然銀幣在法律上仍和金幣一樣充作本位幣,但實際上已降到輔幣地位,這種局面人稱之為跛行本位制。
②使複本位制國際化,即多個國家同時實行這個制度並採用同一鑄造比價,以避免因各國鑄造比價不同而發生國際間金銀對流的情況。1865年,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和瑞士組成拉丁貨幣同盟(1869年希臘加入),建立國際性複本位制,共同採用15.5∶1的鑄造比價,並且統一各國的貨幣單位,規定各國鑄幣在重量、成色和形式上保持一致。但這個同盟不久解體,根本原因是各國利害關係不同,難以協調一致。同盟成立後不久,義大利便大量發行不兌換紙幣,於是金銀湧入其他成員國。加以這個同盟的範圍本來就很小,因而在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開始猛跌時,又有大量白銀流入同盟各國。為了阻止銀幣泛濫,這個同盟於1874年達成協定,限制法郎銀幣的鑄造,4年之後,銀幣鑄造完全停止,也走上了跛行本位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