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國內的效力
刑法在國內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效力。刑法在國內的效力在刑法中的界定是“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泛以下
三種情況:
一、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都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犯罪;
二、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而犯罪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三、犯罪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而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是指國家行使主權的領土、領空和領水。
一、領土,是指國際上承認的我國國境線以內的疆域及其地下層;
二、領水,是指在領土疆域內或者指與陸地疆域相鄰接的水域;
三、領空,是指在領土和領水以上的空間;
四、懸掛有中國國旗的船舶,航空器在世界任何地區,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
凡犯罪行為和犯罪結果或者其中之一發生在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均有權對其實施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