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辦稅制度
正文
中國在稅收徵收管理工作中,向民眾公開各項稅收法規,從而對稅務機關執法工作進行監督的制度。實施目的在於使稅務機關密切聯繫民眾,主動接受人民民眾和納稅人的監督,加強廉政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素質,依法做好稅收工作。1988年7月,國家稅務局公布了《關於基層稅務部門實行開放辦稅制度的意見》,提出五個“公開”:①稅法公開。採取組織學習、納稅輔導、稅務諮詢以及圖片展覽、廣播電視等形式,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中的有關稅收政策和稅收規定,公之於民眾,讓稅務人員和納稅人一清二楚,使稅法稅政成為稅務人員徵稅的準繩和民眾監督的依據。②征管公開。採取掛牌、圖表、印製納稅須知等形式,將納稅程式和徵收辦法公之於納稅人。使納稅人對應納稅種、稅額及何時繳納等一目了然,心中有數。③處罰公開。對稅務違章的處理,要以稅法為依據,做到受處罰者有詢問記錄、個人檢查、處理決定書、處理通知書及罰款收據等,增強稅收工作的透明度。④減免稅公開。通過組織學習和宣傳,使納稅人了解國家有關減稅、免稅的政策和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各級稅務機關)和個人都不能超越稅收管理制度規定的許可權擅自減稅、免稅;同時,稅務機關在處理減稅、免稅的工作中,要嚴格按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式,集體審議,秉公辦事,及時辦理納稅人應當享受的法定減免稅優惠,防止從中設卡、藉機牟取私利。⑤紀律公開。將稅務人員守則和紀律要求公布於眾,接受民眾監督。通過走訪納稅戶,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實行掛牌服務、建立接待日制度、聘請兼職監督員,以及與納稅戶訂立“相互監督公約”、印發公開信等,充分發揮廣大民眾的監督作用,加強對稅務人員的紀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