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簡介
“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既是稅務部門實施教育實踐活動“紮根工程”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深刻認識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重要意義,樹立並築牢“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的理念,切實加強對“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本地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領導小組,周密部署,統籌協調,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總體目標
“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總體目標是:確保黨的第一批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落地,切實解決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發現的稅收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便利納稅人辦稅,提升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
整體規劃
“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將陸續推出公開行政審批清單、提高辦稅服務效率、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促進誠信納稅、公開執法權力清單等系列行動內容,著力解決在行政審批、辦事效率、服務意識、辦稅負擔、納稅誠信、規範執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從2014年2月份啟動,以“打連發、呈遞進”的方式分批進行,從措施推出、落地跟蹤、明察暗訪、績效考核、責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閉環,建立環環相扣的持續改進長效機制。
行動安排
公開行政審批清單
1.時間安排
2014年2月17日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收入規劃核算司、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稽查局、督察內審司、監察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摸清行政審批“底數”,公開行政審批目錄,實行行政審批清單制度,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進一步梳理審批清單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清單之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由社會自律管理。
提高辦稅服務效率
1.時間安排
2014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稽查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提速政策服務,明確稅收政策發布時限,縮短諮詢答覆時限,試行涉稅事項事先裁定製度,增強稅收政策確定性和執行統一性;提速登記辦理,實現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停復業登記即時辦結,縮短註銷登記辦理時限;提速發票領用,縮短發票領用時限,簡化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程式,增加普通發票代開網點,推廣網路發票;提速多元辦稅,拓展網上辦稅功能,加強國地稅協作,擴大同城通辦範圍,深化自助辦稅服務,試行移動辦稅服務;提速涉稅審批,簡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方式,推行網上審批;提速投訴處理,提供多種投訴渠道,縮短投訴受理及處理時限。
推行首問責任制
1.時間安排
2014年3月中旬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督察內審司、人事司、監察局。
3.行動內容
制定首問責任制度,明確首問責任人、辦理程式、辦理標準、崗位職責、處理方式、溝通協調、後台支撐和責任追究等內容。在全國稅務系統推行首問責任制,明確落實要求,防範“吃拿卡要”等為稅不廉行為的發生。
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1.時間安排
2014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稽查局、監察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減輕資料報送負擔,不得要求納稅人重複提供資料。減輕表單填寫負擔,簡併涉稅報表,擴大通用文書報表使用範圍,規範涉稅文書報表格式,推行免填單和預填單服務。減輕稅務檢查負擔,規範進戶執法,原則上不允許重複檢查。
公開納稅人信用狀況清單
1.時間安排
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納稅服務司、稽查局。
參與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國際稅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修訂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對不同信用等級納稅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A級以上納稅人給予更多辦稅便利。及時向社會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告,對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依法採取評定為C級納稅信用等級、列入重點監控對象等懲戒措施。
公開執法權力清單
1.時間安排
2014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務分工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司。
參與單位:辦公廳、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收入規劃核算司、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稽查局、督察內審司、監察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3.行動內容
釐清稅收執法權力事項,編制稅收執法流程,公開稅收執法權力目錄,實施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在重點實施好上述六項措施的同時,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原則,進一步推出其他便民辦稅措施,使“春風行動”成為統領稅務系統便民辦稅措施的系統工程。
行動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稅務總局成立“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領導小組,由解學智副局長任組長,宋蘭副局長、馮惠敏紀檢組長、張志勇副局長、范堅總會計師、孫瑞標總審計師任副組長,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貨物和勞務稅司、所得稅司、財產和行為稅司、國際稅務司、收入規劃核算司、納稅服務司、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稽查局、督察內審司、人事司、監察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稅收科學研究所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納稅服務司,負責行動的具體協調等工作。
(二)加強分工配合。納稅服務司負責“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工作,辦公廳負責宣傳報導工作,征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信息系統統籌規劃工作,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負責技術支持保障工作。各具體措施牽頭司局負責主動協調相關單位,制定細化方案,明確工作內容、實施時間、工作步驟、落實措施、宣傳計畫、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共同完成行動任務。
(三)加強宣傳報導。辦公廳負責制定宣傳報導總體方案,統籌實施“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宣傳報導工作,各相關司局負責提供宣傳素材、審核新聞稿件、接受媒體採訪等相關工作。
(四)加強督促檢查。辦公廳負責行動措施的績效考核,並及時進行跟蹤督辦;納稅服務司根據績效考核跟蹤情況,適時開展明察暗訪並通報結果,同時向辦公廳和相關單位反饋察訪結果和工作改進建議;相關單位依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或完善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