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

公地放領,將以前租給農民的公有土地拍賣給富農。台灣省的土地政策之一。

內容

“公地放領”的主要內容有:

①拍賣土地。省有土地中,除公共事業必須保留的土地外,全部的水田、旱田、池塘、牧場和農業設施。

②買地人的優先順序:長期耕種應購買土地的人、被僱傭的農民、因耕種面積過小而勞力過剩的農民、耕地不足的半自耕農、有耕種能力而沒有土地的人、希望務農並有耕作能力的人。

③購買面積的限制。按耕地種類的等級和農民耕作能力規定限額。

④拍賣土地的價格。以主要農產品年收穫價值2.5倍的金額作為土地價格,不得超過市場價。

⑤地價的償還期限。全部地價,無息,十年償還,即每年償還主要農產品收入的25%。所以農民每年支付的地價,等於買地前的租金。另外,地價的支付,可以每兩年一次以現金支付。由於天災減產時,可採取減少當年償還金額的措施。希望縮短償還期的,有特殊優待措施。

⑥其它。農家從接受耕地當年開始,由支付租金轉為償還地價額,與此同時,還需負擔田賦和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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