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湯惠蓀(1900年2月28日—1966年11月20日),又名湯錫福,名錫福,字惠蓀,上海市崇明縣廟鎮合作村人;中國農學家、農業經濟學家、農業教育家。湯惠蓀7歲讀私塾,10歲入本邑西鄉國小,13歲畢業於該校高等國小,鏇即考入南京江蘇省立第一農業學校,畢業後留校擔任農業化學助教。
1917年冬赴日本深造。1918年春考入日本鹿兒島高等農業學校,並於1921年畢業。回國後擔任浙江省立農事試驗場種藝科科長,不久擔任江蘇省立第一農業學校教員兼農場主任,同時兼任蕪湖安徽省立農業學校教員兼農科主任。1923年9月轉任山東農業專門學校教員。1926年被聘為國立北京農業大學教授兼農場主任。1927年9月充任國立第三中山大學(浙江大學前身)農學院教授兼推广部主任。1929年春被邀請赴西北擔任河南、陝西、甘肅三省農務處處長,3月回到杭州,出任浙江省建設廳合作事業室主任。1930年春回到國立浙江大學任教,同年秋天被派往德國留學,初入柏林農科大學農業經濟研究院,後轉往丹麥、比利時、荷蘭、瑞士、法國、英國等國考察農業。在英國期間,他到牛津大學農業經濟研究所進修一學期。1932年10月回國後,他繼續在國立浙江大學農學院執教。
1933年夏,他任南京中央農業實驗所技正。1934年轉任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教授兼研究室主任。1936年兼任江蘇省立南通學院農科主任一年。1939年被聘為國立雲南大學農學院首任院長。1943年赴重慶擔任中國地政研究所副所長,嗣後又任中國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經濟專門委員會委員,併兼任中央政治學校地政系主任。1947年2月,他被聘為國民政府行政院地政署副署長,6月又擔任國民政府地政部常務次長,7月繼任政務次長。1948年冬任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土地組組長。
1949年赴台灣。1950年2月兼任台灣省土地銀行董事。1963年6月出任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校長。此外,他還曾兼任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農民組組長。
1966年11月20日,他在巡視造林工作時,心臟病突發,以身殉職。
為紀念湯惠蓀,中興大學將大禮堂改名為惠蓀堂、能高林場改名為惠蓀林場,並於林場內殉職地點樹立湯公碑,途中設立湯公亭,在台北法商學院(今國立台北大學)另建有惠蓀南樓及惠蓀北樓。
人物生平
有志農學
湯惠蓀家世代務農,在他出生前,長兄18歲夭折,父母十分痛惜。他出世後,容貌體能酷如長兄,親友都稱是他大哥轉世,甚得全家鍾愛。湯惠蓀4歲時,父親早逝,次兄及兩個姐姐均未成年,全靠母親克勤克儉含辛茹苦撫養成長。湯惠蓀7歲入私塾,10歲入西鄉國小,13歲高小畢業。他有志農學,考入江蘇省立第一農業學校,在農校4年中,他對農業化學很有興趣,學習成績最佳,畢業後留校任農業化學助教。一年後,他深感學歷不足,於1917年東渡日本留學,考入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農科。這所學校對中國留學生特別苛刻,湯惠蓀入學後,計畫專攻農業化學,但校方不許,只能改習普通作物,重點是稻科。1921年畢業後,他遍曆日本各地,考察日本農業試驗場所及農業科學設施。湯惠蓀學成回國,受聘為浙江省立農業試驗場種藝科長。半年後,回母校江蘇第一農校任教兼農場主任。學校特設稻作試驗場,他蒐集國內稻種百數十種、成為國內推行稻作育種之先聲,同時他在蕪湖安徽省立農業學校兼任教師及農科主任,教學研究均以稻作為主。未及兩年,校長更易、又因東西學派之爭,他苦心經營的稻作試驗場被毀,辛苦策劃的稻作育種被迫放棄,不得不離開母校,轉往濟南山東省立農業學校任教三年。山東地處北方,不宜種稻,便不再從事稻作研究,授課以農業化學、農業經濟為主,他在授課之餘,轉而研究農業經濟。
1926年,湯惠蓀擔任北京農業大學教授兼農場主任。翌年9月,南返杭州任浙江大學農學院教授兼推广部主任。
考察研究
1929年春,湯惠蓀聘任為河南、陝西、甘肅三省農務處處長,為改良中原農業生產,他在河南設立大型農場,從事各種作物實驗,推廣實驗成果,時僅數月,因戰亂前功盡棄。1930春,回浙江大學農學院任教,是年秋季,奉校方派遣赴歐洲考察,他請求延長留歐期限,以便在德國進修,留德期間,湯惠蓀先入柏林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研究院,師從艾力貝教授研究農業經營學,並在德國農業經營實驗場實習,後轉往丹麥、荷蘭、瑞士、法國,英國考察農業。在英國時,他到牛津大學農業經濟研究所聽講一學期,以加深新興科學的研究。期間,他代表中國出席了在捷克召開的第十五屆國際農業會議。1932年10月,考察期滿返回浙江農學院執教,致力於農業經營學研究。1933年夏,湯惠蓀出任農業部中央農業實驗所技正,兼任農業科主任,他採用記帳方法研究歷年中國農業經濟。翌年,湯惠蓀任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教授兼研究室主任,從此開始土地經濟的研究,並發起成立中國土地問題討論會,次年改為中國地政學會,主要研究各項土地問題,闡明“平均地權”政策。
1934年夏,國民政府國防設計委員會派湯惠蓀赴陝西、甘肅、寧夏、青海等省考察。翌年冬,中央政治學校地政學院及中央農業實驗所又派湯惠蓀赴四川、貴州、雲南三省調查農業及地政狀況,藉以了解西北與西南各省的異同,進而研究農業發展方針。
1938年初,湯惠蓀在雲南主持建水縣羊街壩墾區,並應聘為雲南大學農學院首任院長,在農學院主講地政學,他兼顧墾區與學校工作達5年之久。
1943年,湯惠蓀在重慶任中國地政研究所副所長,兼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委員及中央政治學校地政系主任。這期間,他以專家身份參與研究政府各項土地改革措施,以及對土地法令的修訂。他在成立中國土地改革協會,制訂和推行《土地改革方案》等方面,都作出了一份貢獻。
1945年抗日勝利,湯惠蓀任行政院地政署副所長。1947年地政部成立,湯惠蓀 繼任常務次長、政務次長,規劃戰后土地整理及減租、扶植自耕農政策,並赴華北各省推行。
1948年冬,湯惠蓀改任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土地組組長,奔波於四川、廣東、廣西、福建等省,協助地方政府推行減租、實施土地改革。他在西南地區推行“二五”減租,在福建龍巖縣實施扶植自耕政策,都很有成效。
台灣歲月
1949年,湯惠蓀隨農復會到台灣,被聘為“行政院”設計委員會委員,協助台灣省政府推行土地改革。他深入到台灣各個鄉村考察,認為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50年之久,無論土地經營及人們的思想都有嚴重的附庸性,而且台灣地主對佃農的剝削十分殘酷,據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東、花蓮7個縣43個鄉鎮調查,原佃農繳租量占當年收穫量平均為56.8%,在新竹一帶佃農租額要高達70%,還有一種所謂錢地租,無論有無天災,收成好壞,佃農必須按約繳租,此外地主對佃農還有繁多的額外苛索,因此台灣的土地改革首先要改變佃租制度,實行“三七五”減租。湯惠蓀參與了《耕地“三七五”減租方案》的草擬,後改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1951年5月25日公布施行。湯惠蓀草擬的《耕地“三七五”減租方案》原稿,至今還保存在台南市私立瀛海中學惠蓀科學紀念館內。“三七五”減租的具體方案是:在農地年收入總量中扣除25%為生產成本,餘下由租佃雙方對分,原租額都必須調整為37.5%標準。佃農在年收穫量中得62.5%,地主得37.5%,地主和佃農雙方訂立書面租約,租期不得少於6年。為順利推行耕地“三七五”減租,湯惠蓀協助省政府成立督導或輔導機構,培訓工作人員,在全島督導推行“三七五”減租。通過“三七五”減租,改善了佃農生活,約有26萬公頃的出租耕地訂立了新的耕地租約,受益佃農達29萬戶,使農村經濟得到恢復,也為實行“耕者有其田”鋪平了道路。
台灣實行“三七五”減租以後,接著實施土地改革的第二步公地放領。就是當地政府把從日本人手裡沒收的公有耕地,出售給耕地不足的僱農、佃農。承領人大都是原來承租公地的現耕農,地價為耕地全年收入的兩倍半,分10年還清,即獲得土地證,使公地變為私地,僱農、佃農成為自耕農。公地放領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做出了示範。
為扶植自耕農,湯惠蓀以專家身份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一起草擬《台灣省扶植自耕農條例草案》,後來該條例草案修正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1953年1月26日公布施行。
台灣土地改革的第三步,是實施“耕者有其田”。按《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規定,一個地主最多允許保留3頃中等稻田或相當於此土地,超過3頃的土地,由政府購買徵收,均以實物土地債券、公營事業股票作為征地的補償,再轉放給僱農、佃農,使僱農、佃農成為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徵收地價和承領地價相等,都按耕地全年收穫量二倍半計算,承領農民於10年之內分期繳清。在具體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中,遇到最大的困難是原有的地籍資料很不完整,土地權屬狀況不清楚。為此,湯惠蓀協助省政府設計推行“農地總歸戶”,就是實施土地普查工作,組織動員3萬多工作人員,對全島土地權屬狀況進行歸戶登記,將同一所有權人的土地,歸入一戶名下,通過遂塊土地核實登記,整理編制出地藉卡和歸戶卡,使每個地主的土地,不論在何處都有明白記載,一目了然。“地藉總歸戶”工作,不僅弄清了地權分屬狀況,摸清了耕地使用權用狀況,也有效地防止地主隱瞞耕地,堵絕遺漏。這樣對地主土地的徵收和對農民的放領都有了準確的依據,加快了實施“耕者有其田”的進度。
台灣實施“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較大程度地滿足了農民對土地的要求,為縮小貧富差距,推動農業生產的迅速發展,繁榮農村經濟奠定了基礎。這是經濟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總體上是成功的,但也存在著“平均地權”不徹底等改良主義的局限和弊端。如自耕農小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加速了分散的小塊土地的細碎性,影響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和農業效率的提高。為補救這些不足,湯惠蓀主張學習世界先進國家經驗,推行農地重劃,將不規則或畸零分散的土地劃零為整,在重劃的土地上修建成標準化農村道路和排水系統,使每塊農地連線水路,便於灌溉,連線農路,便於農產品運送,提高機械化的操作性,這樣不僅地盡其利,又能擴大耕地面積。但農地重劃涉及面廣,牽涉到工程事項,農民的財力負擔和意願。1958年,湯惠蓀在省政府和農復會支持下,親自在台南縣仁德鄉和屏東縣萬丹鄉進行試點,舉辦農地重劃示範區。這兩個示範區後來成為台灣大規模實施農地重劃的先導,全島農地重劃工作從1960年開始全面推行,一直延續到80年代,當局還頒布了《農地重劃條例》,使台灣成功地完成了數十萬頃的農地重劃,改善了農業結構,擴大了耕地面積,改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縮小了城鄉差別,它對台灣農業的發展功不可沒。
湯惠蓀在台灣土地改革的後期,赴金門地區督導推行“農地總歸戶”,實施“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以及扶植自耕者方面都取得了卓著成效。湯惠蓀的農業及土地改革方面的著作,散見於各報章雜誌,他1954年10月編著《台灣之土地改革》一書,深為世界重視。
以身殉職
1959年,湯惠蓀在農復會土地組功成身退,轉任農復會農民組織組組長,輔導成立台灣省農會系統,積極協助擴展農會、水利會及漁會農民團體業務,為增進農民福利而奔走。是年,被推選為台南市私立瀛海中學首任董事長。1963年,湯惠蓀出任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校長。他遵循“在安定中求進步,在平實中求發展”的方針,為改進校務,不遺餘力。1965年1月當選為台北崇明同鄉會監事。
1966年11月20日,他在視察中興大學能高山實驗林場造林工作時,突然昏厥逝世,享年67歲;1967年5月12日,蔣介石頒發“總統令”暨《湯惠蓀事略》,對湯惠蓀明令褒揚,以昭令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