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全南縣國土資源局為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土資源具體貫徹落實的政策和意見,並對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二)依法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土地測繪和土地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資產評估調查。
(三)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規劃、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保護耕地措施。
(四)主管全縣土地的徵用、劃拔、出讓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審核、審批和報批;代表縣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規範搞活二、三級市場,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土地稅費的徵收入庫工作。
(五)依法統一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實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及儲量的登記、統計、評估和核算;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探、開採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工作;調處礦業糾紛,保護探礦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六)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實行礦產資源有償開採制度,培育規範礦業市場,依法加強礦產品運銷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繳入庫工作。
(七)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責地質地貌、地質景觀、地質遺蹟和地熱、礦泉水的保護和管理。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和評估工作;辦理探礦、採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調處礦業糾紛;實行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的監督,加強礦產品運銷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的征繳;組織落實地質環境的管理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九)土地礦產監察股
負責對國家、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國土資源的行政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和行政複議工作。
單位領導
局長陳煒副局長曾慶東副局長施明燈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主任曾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