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縣國土資源局

一、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三、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所、土地管理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五、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單位簡介

南縣國土資源局位於興盛東路,成立於1987年。現任局長李紹謙,局黨組成員和副局長共9人。局現在有辦公室、計財股等20個股室和二級機構,其中土地整理中心、征地拆遷事務所為副科級單位,全縣設12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全系統共有163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14名。縣國土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的工作部門。
近年來,南縣國土資源工作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市國土資源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全縣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始終堅持“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方針,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有力地保證了全縣各類重點工程項目用地供應;整頓和規範了國有土地交易市場和採礦行為;大力開展了土地開發整理,強化了耕地保護措施;夯實了基礎基層工作,為維護我縣社會穩定,擴大招商引資,促進財政增收,穩定糧食生產面積等發揮了重要作用。2006年被國土資源部確定為“全國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2007年被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定為全省信息化建設試點單位,2008年被國土資源部確定為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試點縣。2009年被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評為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先進單位。
2005年以來連續被評為益陽市“文明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三個文明建設標兵單位”,鄉鎮國土資源所建設走在全省先進行列。

公開承諾

一、向社會公開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主要內容。
二、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程式、審批要件及審批結果。
三、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程式、處罰時限及重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
四、向社會公開土地、礦產方面依法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繳納時限。
五、依法向社會公告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公告國家規劃礦區範圍、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劃定後的礦山企業礦區範圍,公告探礦權採礦權設定及延續、變更、保留等信息。
六、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開土地登記、土地變更調查統計資料,土地供應計畫、土地出讓方案、土地出讓結果,探礦權採礦權申請登記、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公益性地質調查及礦產勘查成果資料等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七、公開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將農村宅基地現狀和規劃圖及用地計畫表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使民眾對宅基地建設規劃、計畫清楚、明白。?
八、對法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視窗受理承辦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申報,土地登記發證,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申請等,均實行視窗接待、封閉運行、接辦分離、限時辦結。
九、對信訪、舉報等民眾反映的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線索,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職責範圍立即進行分類處理,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初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十、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設立國土資源法律熱線,免費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國土資源部設立中國土地礦產法律熱線。

職能職責

一、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查鄉鎮、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所、土地管理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規範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收購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逐步規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
七、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根據授權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組織地質資料彙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機構資質,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地下水開採與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地產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負責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及本縣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查地名在地圖上的標示。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信訪、保密、保衛、用車、後勤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任免、錄用、考核,專業人才的開發、流動、調配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獎懲及工作人員的轉正、定級、工齡審批、工資調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及辦理退休人員的有關手續;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及女工、少兒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土地、礦產法定收費項目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財政和上級部門撥給的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核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局內部財務審計和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四、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有關部門和本局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負責本系統行政案件訴訟;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普法宣傳教育,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調研和起草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行業規定。

五、規劃股

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實施全縣和重點鄉鎮國土綜合開發整理規劃;嚴格執行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制定全縣年度用地計畫,擬定土地供應計畫;組織建設用地預審工作,會同有關股室配合市局、省廳進行項目用地的選址、踏勘;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六、耕地保護股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擬定耕地補充方案;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年度計畫,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的審批;參與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選址、可研、申報、立項、規劃設計工作;負責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成果庫、儲備庫;會同有關部門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七、建設用地股

負責需報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資料組織、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的信息;負責新增建設用地批後監督管理,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承辦新增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批事項。

八、地籍地政股

擬定和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擬定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負責土地證書的監管、年檢;組織或參與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承擔重大或跨縣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建立與維護地籍信息系統。

九、地產管理股

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估價報告備案,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十、礦產測繪股

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礦產資源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依法進行採礦審核、登記發證和審核登記;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縣範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統一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房地產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的行業管理;審核全縣測繪單位,測繪人員等級資格;管理地圖編制工作,擬定本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負責測繪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十一、政務中心國土視窗

受理全縣建設用地、採礦用礦、測繪資質申請;具體辦理農村村民拆舊建新、占用非耕地建房和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抵押、出租審查審批工作;依法依規收取土地、礦產、測繪等稅費;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組織用地審批例會,協助縣局其他股室做好業務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職工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協助檢查和處理黨員、幹部職工違反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和黨的章程的案件,申報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幹部職工的處分;受理黨員、幹部職工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局機關和鄉鎮所效能建設的監督。

十三、工會

依照法律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負責老乾工作;具體組織工會各種活動;參與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培養、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參與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人員探視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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