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人民法院

全南縣人民法院

(四)刑事審判庭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七)行政審判庭

法院概況

1949年12月15日建立了虔南縣人民政府司法科,1950年7月15日改建為虔南縣人民法院,1955年至1964年先後在烏桕壩、南逕、陂頭、大吉山等地建立了人民法庭。全南縣人民法院現坐落於全南縣含江路12號,轄9個鄉鎮,86個行政村,18萬人口。現有國家政法編制58人。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非訴執行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法警大隊、司法技術室等14個內設機構,有陂頭、南逕等2個派出人民法庭。現有人數53人。其中黨組成員6人,黨外副院長1人,黨員41人,男45人,女8人。有審判員22人,助理審判員2人,其他人員29人。其中四級高級法官7人,一級法官11人,二級法官3人,四級法官1人。在讀博士1人,本科36人,大專13人,中專及以下3人。35周歲以下18人,35周歲至45周歲17人,45周歲至55周歲18人。

指導思想

全南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和縣人大的監督下,在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和縣政協民主監督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把握“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工作方針,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權、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努力做好審判執行、隊伍建設、司法為民和基礎建設四件大事,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本院財務管理,負責本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幹警工資和福利發放工作;負責內外聯繫與對外接待工作及本院辦公秩序的管理;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負責本院物資裝備和車輛管理;負責後勤保障、機關辦公及事務管理和檔案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總結、報告的起草、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來信;負責文秘工作。
(二)政工科
協助黨組抓好乾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院黨務管理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院機構編制管理、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法官教育培訓;負責表彰獎勵、工資核定、人事檔案、工作證管理、法官等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及計畫生育、婦幼工作。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信息、調研、宣傳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及本院新聞報導,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立案庭
負責對本院轄區內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依法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案件和申請再審案件;負責處理來信、來訪;處理司法救助事宜;對本院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四)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刑事案件(一審公訴、自訴案件)及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審理的刑事案件;負責少年犯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三養(贍養、扶養、撫養)、繼承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一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工作;審判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行政抗訴案件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自動履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八)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依法審判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刑事、民事再審案件。
(九)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法院第一審生效法律文書以及法律規定由區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對轄區內的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協調;協助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執行局下設執行第一庭和執行第二庭。
(十)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務、教育培訓和警銜呈報、警銜津貼呈報工作;組織和對死刑人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警衛法庭、維護庭審秩序、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負責本院日常值班及保衛工作。
(十一)司法技術室
負責接受有關單位委託依法進行活體檢驗、司法鑑定;承擔全院審判案件涉及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院計算機網路、通信網路等專門性技術工作。
(十二)紀檢組(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縣紀委派駐機構。負責本院的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本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
(十三)派出機構:
陂頭人民法庭、南逕人民法庭:依法審判轄區各鄉、鎮內的民商事案件。指導轄區內基層調解組織工作;參與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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