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直接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看守所、監獄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單位領導
吳永河 檢察長曹勇軍 副檢察長
曾淑清 副檢察長
諶忠慶 副檢察長
劉正才 紀檢組長
鍾斌強 政工科長
賴劍平 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李學裕 辦公室主任
宋子安 公訴科長
曾金標 偵察監督科長
廖寶華 技術科長
譚漢忠 控告申訴科長
康勇 監所科長
雷幫利 職務犯罪預防科長
廖道明 副科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