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史雜

內史雜

內史雜是1965年12月在湖北雲夢出土的關於掌治京師的內史職務的各種法律規定的秦簡。

簡介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雲夢秦簡)共兩百零一枚簡、律文一百零八條,包括內史雜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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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整理小組注云:“內史雜,關於掌治京師的內史職務的各種法律規定。”
栗勁《秦律通論》認為,當年李悝寫成〈盜法〉、〈賊法〉、〈捕法〉、〈囚法〉之外,又將不能包括在四篇之中需要懲罰的行為編入〈雜法〉。栗著由此推論秦律中應有諸如“尉律”、“內史律”等律名。
除此之外,栗著還指出目前所見十一條關於內史雜的律文雜亂無章,其中包括一條要求在縣的都官應抄寫常用法規的規定,一條都官機關註銷和補充辦公物品的規定、一條只能用書面報告而不能用口頭報告的規定、四條有關人事任免的規定、一條關於“學室”入學資格的規定、一條檢驗度量衡和外借度量衡器械的規定(此條可與“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斗用、升,毋過歲壺。有工者勿為正。(假)試即正。”——《工律》相互參看)以及兩條糧食的守衛和防火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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