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解釋
在約定的期間內,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並在約定期間屆滿時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購費的契約。
詳細資訊
光船租購實際上相當於分期付款購買船舶,船東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對船舶擁有正式的所有權,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於分期付款,租期結束船價全部付清,船舶就屬於租船人所有。當然光船租購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賃的租金率高,這是因為光船租購下,租期屆滿時承租人無須將船舶交還船東,船東要在租期內收回船舶的成本和利潤。由此,光船租購契約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買賣船舶,光船租購是實現船舶買賣的途徑,因此光船租購具有船舶融資租貨的性質,在多數情況下,光船租購相比較傳統的貸款購買船舶是更為經濟的一種融資方式。光船租購一般租期相對較長,承租人負擔租賃物的維修、保養、保險及納稅費用,出租人擁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擁有使用權,原則上不得中途解約,租期屆滿時承租人有購買、續租的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