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史機構

修史機構,顧名思義即為中國古代王朝政府設立的專門用來修撰史書的機構。

前言

中國的史官制度,起源很早。相對說來,修史機構的出現,要晚一些;而專門的修史機構的出現則就要更晚些。

唐初以前

魏晉前後

唐代史學家劉知幾的考察,曹魏以前,歷代並無穩定的修史機構。他在講到東漢蘭台東觀時這樣寫道:
漢氏中興,明帝班固為蘭台令史,詔撰 《光武本紀》及諸列傳、載記。又楊子山為郡上計吏,獻所作 《哀牢傳》,為帝所異,征詣蘭台。斯則蘭台之職,蓋當時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後,圖籍盛於東觀。凡撰漢記,相繼在乎其中,而都為著作,竟無他稱。
蘭台和東觀,都是皇家藏書處所,並非是明確的修史處所;只是為著就近於利用藏書的方便,所以蘭台和東觀才先後成了東漢時期的“著述之所”。
魏、晉時期,開始明確了職掌修史的機構。魏明帝時,中書省是職掌修史的機構;至晉惠帝永平元年秘書寺正式成為獨立機構,並且掌管專門負責修史的著作省。元康二年 改由秘書寺的著作省職掌修史事務。及晉受命,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秘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於是改隸秘書省。後別自置省而猶隸秘書。這就是說,公元三世紀初,中國有了負責修史的機構,而公元292 年,確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儘管中書省和秘書省都不是專門的修史機構 ,但修史工作在封建王朝的組織系統中畢竟有了比較穩定的歸屬。這在中國史學上是極具意義的一件事情。

東晉至唐初

東晉南朝以及北魏北齊,均沿襲這一制度。於沿襲中也有變化和發展。南朝改佐著作郎為著作佐郎,這是一個變化。著作郎除有專職者外,也可有兼職者,即:“其有才堪撰述,學綜文史,雖居他官,或兼領著作。 這是又一個變化。南朝齊、梁、陳又設定修史學士(亦作撰史學士),這是第三個變化。北齊有時把屬於秘書省管轄的著作省(或作著作局)稱為“史閣,或“史館”,這是“史閣”、“史館”名稱最早的由來。北齊著名文人邢子才作詩贈史家魏收,有 “冬夜直史館”句。這是第四個變化。上述情況,至隋及唐初沒有大的變化。杜佑對於唐初以前修史機構和演變作了這樣的概括:“自後漢以後,至於有隋,中間唯魏明太和中,史職隸中書,其餘悉多隸秘書。大唐武德初,因隋舊制,史官屬秘書省著作局。”
秘書省屬下的著作郎“專掌史任”,顧名思義,其重在著作,在撰述。中國古代的修史機構,主要指此而言。

起居官歸屬

第一,起居之職跟春秋時期史官之“君舉必書” 的職責有歷史上的淵源,兩漢時期,這種起居之職很可能只限於宮 中,以女官擔任。
第二,自魏至晉,起居之職由著作擔任,其後也有以近侍之臣擔任的,始終是“有其職而無其官”。
第三,歷史上最早設起 居之官的是北魏,最早設職掌起居機構即起居省的是北齊。
第四,隋及唐初,起居之官或屬內史省,或屬門下省。而起居之官的名稱也屢變:在北魏,稱起居令史、修起居注;在隋,稱起居舍人;在唐初,稱起居郎。
唐初以前的修史機構及其屬官大抵如此。

唐初以後

有唐一代

中國古代修史機構的發展,唐初是一大變化。這個變化的標誌是唐太宗貞觀三年,唐王朝正式設立史館于禁中。從此,史館作為官方的主要修史機構,經歷宋、遼、金、元、明、清等朝,有近年的歷史。
史館建立後,為了使其能夠及時地了解到各方面的重大事件、積累必要的文獻,朝廷制訂了諸司應送史館事例,並明確規定了應送項目及負責報送的部門。這些部門,涉及到16個方面和朝廷及地方的各級軍政部門。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報送的時間,一般都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報送的內容,大多作了必要的提示。同時史官也有“訪知事由”並斟酌“堪入史者”之權。可見,史館修史,是在朝廷及地方軍政部門的密切配合下進行的,並非只憑著幾個史官翻書、操筆就可以“修史”的。當然,各個部門對於報送這些事例的規定是必須執行的,不能因為報送的機構是史館而有所懈怠。只有這樣,史館的修史活動才能正常進行。否則,史館有權上奏朝廷,提出申訴。史載:〔唐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館奏:‘前件事條,雖標格式,因循不舉,日月已深。伏請申明舊制,各下本司。’從之。”)從這些情況可以看出,朝廷對於修史機構和修史活動是非常重視的。
唐代史館修史,還有兩個重要的資料來源,一是起居注,一是時政記。《舊唐書· 職官志》記載說:“史官掌修國史,不虛美,不隱惡,直 書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繼代之序,禮樂師旅之事,誅賞廢興之政,皆本於起居注、時政記,以為實錄,然後立編年之體,為褒貶焉。既終,藏之於府。”這指出了起居注、時政記在修國史中的重要性。但這段話對唐代史館修史活動及材料來源的表述並不全面。據上文所述,史館修史的材料來源是很廣泛的,不限於起居注和時政記,何況撰寫時政記在唐代並未成為貫徹始終的制度。
有唐一代的史館,在修史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第一,是修前代史。唐太宗時期,先後撰成了梁、陳、齊、周、隋五代史紀傳和 《晉書》;唐高宗時期,先後撰成了《五代史志》和《南史》、《北史》。今存《二十四史》,有 8部成於唐初。第二,是修本朝實錄,從高祖至武宗,歷朝皇帝均有實錄。第三,是修本朝國史。安史之亂以前的國史部分,先後經劉知幾、吳兢韋述等著名史學家參與修撰,有很高的文獻價值。以上這些,成了五代、北宋時期人們認識唐代歷史、撰寫唐代歷史的主要依據,進而使今人得以再見唐代歷史的輝煌。
唐代史館修史也存在不少缺陷。劉知幾曾批評它有五個方面的不足:一是“藉以眾功”,曠費時日;二是史料難求,不免闕略;三是學風不正,易生忌畏;四是監修者眾,無所適從;五是指授不明,遵奉無準。劉知幾所批評的這些現象,在唐代史館中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的,但有的並不是在史館的歷史上都存在的。

五代

五代在歷史上存在的時間很短,但史館修史制度並未荒廢。後唐同光二年,根據史館的請求,朝廷重申“諸司送史館事例” 的要求。後晉天福六年,詔命大臣修撰唐史,以宰相趙瑩監修。開運二年六月,“史館上新修前朝李氏書,紀、志、列傳共二百二十卷,並目錄一卷,都計二十帙。賜監修宰臣劉昫、修史官張昭遠直館王伸等增彩銀器各有差”。這是第一部完整的 《唐書》(即《舊唐書》)。此外,後唐、後漢、後周各朝史館在修撰本朝實錄、訪求圖書文獻方面,亦各有作為。

宋朝

宋朝的修史機構,部門多,變化也多。其修史機構除史館(後分國史院、實錄院)以外,還有起居院日曆所、會要所、玉牒所等。北宋神宗熙寧以前,置史館,設修撰、直館之職,近於唐制。神宗元豐以後,
實行新的官制,於秘書省置著作局,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修日曆,以秘書郎掌史館,罷修撰、直館之職。而秘書郎並非專職史官,這樣的變化,實質上是削弱了修史機構的職能。直到南宋高宗紹興年間,才重新恢復了史館修撰、檢討等史職,但史館仍屬於秘書省管轄。這是宋代史館不同於唐代史館之處 。
紹興九年 ,為修 《徽宗實錄》,在史館中設實錄院。次年,因史館未修正史,史館併入實錄院。紹興二十八年,實錄書成,詔修 《三朝正史》,復置國史院,以宰臣監修。此後,實錄院、國史院,各自屢有罷、復。至嘉泰三年,國史院、實錄院並置不廢。
北宋置起居院,負責修起居注,然並無專官,以他官為同修起居注,或稱修注。直至神宗熙寧四年,還是以諫官兼修注。元豐三年,推行新官制,改修注為起居郎(屬門下省)、起居舍人(屬中書省),為專職侍立修注官,稱“兩史”。倘“兩史”或闕而用資淺者,稱“權侍立修注官”。起居注是史官日常侍立皇帝左右所記,定期交付著作局或史館,以備修史之用。這一制度,沿用至南宋。
日曆所,“隸秘書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執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它先後屬門下省編修院、秘書省國史院,又曾以國史院名歸門下省,有修日曆所、修國史日曆所、國史日曆所等名稱。宋高宗紹興十年 ,最終隸於秘書省。其主要職責,是修撰皇帝“寶訓”。
會要所,隸秘書省,“以省官通任其事”。“並令國史日曆官兼”,主要職責是編修 《國朝會要》。玉牒所,宋太宗淳化六年(至道元年),“設局置官,詔以《皇宋玉牒》為名,建玉 殿。”玉牒即皇室譜,屬於史書一類,唐代有圖譜院,隸宗正寺,設修圖譜官掌修皇室譜,有時也由史官修撰。宋代的玉牒所即由此而來,設修玉牒及類譜官,亦隸宗正寺。
總的來看,宋代的修史機構,主要由起居院、日曆所、實錄院、國史院互相配合,其中起居院主要是記錄,實錄院、國史院主要是撰述,日曆所則界於二者之間。會要所、玉牒所提供的資料,也是很重要的。宋代修史機構在分工方面比較細緻,然在密切配合方面似未創造出十分引人注意的經驗。而國史院在修撰國史方面,甚至還存在前後不相連貫的弊端。北宋部分的國史,是不同的史官分段所修,或“不免煩復”、或“不相貫屬”的缺陷是必然存在的。北宋修史機構在修撰國史方面,是不同於唐代史館的,後者始終是把國史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的,故修撰上保持著國史的連貫性。

遼、金兩朝

遼、金兩朝都是在文明發展進程落後於中原的發展程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它們對修史也表現出了很大的熱情,都建立了專門的修史機構。遼朝官制分北面官和南面官。其南面官採用唐制,設三省、六部、台、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其於門下省之下置起居舍人院,設專官掌修起居注;又於翰林院之下置國史院,設史官掌修國史 。金朝官制,於天會四年建尚書省後,遂有三省之制。正隆元年罷中書、門下兩省,僅置尚書省,自省而下有院、台、府、司、寺、局、署、所。其尚書省下之右司“兼帶修注官”,屬下有各種譯史多人。其國史院為獨立的修史機構,設有各級史官(包括女真人、漢人和契丹人)掌修國史及 《遼史》。遼、金兩朝的修史機構在配合譯書所翻譯漢文史籍方面,在修國史及前朝史方面,都有不可忽視的作用。

元明清

元、明、清三朝是統一的皇朝,其修史機構都有宏大的氣魄,具有逐步完備的趨勢,在修史上做出了重大的成就。元、明、清三朝的主要修史機構,都與翰林院有一定的關係,這同遼朝的情況相類似。元朝設翰林兼國史院,置修撰、編修官等職,掌修史事宜。翰林兼國史院曾短時間“省並集賢院為翰林國史集賢院”,不久仍分立集賢院 。明朝的修史機構則由翰林院兼掌,置各級史官負責修史。清入關前,修史機構系“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之一,康熙九年,廢內三院而設定內閣、翰林院,各司其事。翰林院下置國史館、起居注館,設各級史官,修實錄、史、志、起居注 。在歷代王朝中,清朝的修史機構,一則繼承歷代典制而有所損益,二則因歷史內容的豐富和史學本身的發展,故其修史機構亦日臻完善,呈現出嚴密而靈活的狀況,既有常設的修史機構,又往往開設一些臨時性的修史機構。這是清代官修史書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同它所建立的網路性的修史機構有密切關係。

綜述

綜上所述,中國歷史上的專職修史機構,十分明顯地經歷了建立時期(唐代)、發展時期(宋代)、完善時期(清代)幾個階段,這對史學的發展無疑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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