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信訪排名”制度始於2005年1月,措辭嚴厲的《信訪條例》修訂完成,並從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部《信訪條例》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國家信訪部門每月會對各省(市、區)“非正常上訪”人次數進行排名,各省市信訪部門也會對各地市排名,直至縣市及鄉鎮政府。
由於信訪案件多發於基層,縣市級及鄉鎮政府的信訪工作,隨即成為對當地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指標之一。這一指標又逐步演化為:各級黨政領導成為信訪責任人,其管轄的轄區內訪民進京上訪次數與黨政領導的升遷直接掛鈎。
表現
1、每逢重大節日或會議期間,各地基層政府便如臨大敵,把正常工作放到一邊,將幹部分成若干小組,專門對付上訪“釘子戶”,此所謂“盯訪”。
2、平時派人駐守省城、首都,一旦掌握有本轄區訪民出現,立即採取各種手段截留、遣送,此所謂“截訪”。
3、對那些老上訪戶,動輒以非法暴力手段抓人、拘留、關黑屋,此所謂“抓訪”。這種種做法,耗費大量財政資金不說,對政府公信、法治建設也造成了巨大傷害。
影響
“信訪排名”制度的設計初衷是要通過排名、通報制度約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決民生問題。21世紀初以來,在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這個階段社會各類矛盾凸顯,信訪案件數量上升是一個客觀現實。
信訪排名制度因其與地方黨政領導升遷直接掛鈎,造成地方信訪壓力很大,被指導致各地信訪部門不惜採取各種手段“截訪”,甚至僱傭“黑保全”,設定“黑監獄”,發生惡性事件。
2011年4月,遼寧省營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劉春山因39次進京上訪被以擾亂管理秩序為名勞教1年半。
湖南唐慧因為對女兒遭強姦一案判罰不滿,多次上訪,2012年8月2日被處以勞教一年半。2013年7月15日,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二審宣判,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唐慧勝訴,獲賠2641元。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迪溝鎮村民,因煤礦採空區賠償款和占地等問題赴京上訪。該鎮政府接訪人員委託社會閒雜人員接回上訪村民。返回途中,受委託的閒雜人員與村民發生爭執,村民被打致昏迷。
聲音
2010年以來,社會各界關於取消信訪排名的呼聲一直不斷。一些地方的黨政負責人,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由此可見,取消信訪排名,有利於遏制上述亂象,使信訪工作逐步回歸正常軌道。所謂上訪,原本就是老百姓尋求公正的一種方式。由於上訪對象往往是政府部門,因此不可避免會發生越級上訪行為。如果把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一律劃入“非正常上訪”範疇加以打壓,不僅無法發揮信訪作用,消除社會矛盾,反倒可能激起更多問題,造成“非法上訪”現象增多。
官方或徹底終結信訪排名制度
自2005年以來,國家對於地方上訪數量進行排名,地方則大力截訪,這導致民眾反映的問題不僅不能解決,反而不時引發群體性事件。
今後,這一問題有望改變。日前(2014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民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提出合理設定考核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為標準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
不搞信訪數量排名 遏制地方截訪衝動
由於各級人民政府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由此,多年以來,國家信訪局每月對各省(市、區)“非正常上訪”人次數進行排名並公示。
於是,在許多縣及縣級以下的基層政府,排名表的先後成為對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指標之一。在一些地方,轄區內訪民進京上訪次數甚至與黨政領導的升遷直接掛鈎。
在這種情況下,部分地方關於對上訪人員的處理態度逐步偏離了信訪制度設立的初衷。截訪事件時有發生。
對此,南京大學教授、社會風險和公共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童星認為,單純以信訪數量排名,只會使得地方限制信訪。“信訪沒有渠道,很有可能釀成群體性事件,影響更不好。”
實際上自2013年初開始,有媒體已經注意到,國家信訪局已暫停公布各地信訪人數排名表。分析人士認為,此次印發《意見》,或將意味著信訪排名制度徹底終結。
此外,針對意見中提出要將量化考核和綜合評議、上級評議和民眾評議、平時考核和階段性考核相結合,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童星建議,可以採用幾個新的考核指標。比如,來信與來訪的比例,首訪與復訪的比例以及結案與信訪的比例,上訪個數與群體性事件的比例等等。“這幾個數字越大,表明解決問題越有成效。”他說。
《意見》提出新舉措
除了實施多重因素考核外,新近印發的《意見》還提出一些新舉措。
比如,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完善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信訪代理,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等。
再比如,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省、市、縣、鎮領導幹部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至少1天接訪。
還有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諮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促進問題解決。
健全法制
但多年來參與接待民眾上訪的湖北泓峰律師事務所律師童志敏認為,解決上訪問題最根本辦法還在於健全法制。她說:“此前已經實施了律師義務接訪制度,但是仍難以最終解決問題”。
她認為,一方面,很多事情在法制層面可以解決的,都可以不必上訪,這方面可以對民眾進行大力引導;但難點在於,目前確實存在一些由於法制環境不完善導致的信訪案件很難在法制層面解決。“比如司法受到干預,或者判決隨意。”
另一方面,一些難以在法律層面獲得的不當訴求,在經過上訪反而獲得,這助長了上訪的風氣,也扭曲了信訪制度設定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