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典釋義
現多用來特指代某些由於種種原因應該搬遷而沒有拆遷,而又身處鬧市或開發區域的房屋的所有人。這些年來,大拆遷是全國許多城市的普遍現象。“釘子戶”之所以成為釘子戶,一般是認為拆遷補償不多,要從發展商那裡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釘子戶現象現在在中國比較突出,其中牽涉很多複雜問題。
形成成因
隨著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逐步擴大,新城建設舊城改造是整個城市建設的主要問題。然而在征地賠償問題上,政府、開發商與拆遷戶卻難以達成一致,導致拆遷戶不願意拆遷,成為所謂的”釘子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拆遷評估隨意性大,政府干預多
拆遷評估是否準確,關係到拆遷補償是否公平、公正,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證。有些評估機構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做不實評估,評估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城市拆遷評估獨家經營,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時,缺乏有效的監督、仲裁、協調機制。有的城市由政府公布區位價、房屋重置價補償,同時,裝修補償標準的調整也不及時,造成補償標準嚴重背離市場價格。
拉大旗作虎皮,搞霸王拆遷
拆遷問題的核心是平等協商,但是在拆遷過程中,往往是開發商打著公益事業的旗幟,以”整體利益”迫使拆遷戶無條件服從,同時,在補償問題上一般是開發商”一口價”,沒有商量的餘地,拆遷戶只能被動挨打,絲毫沒有平等協商的權力。況且依照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在維護被拆遷人與拆遷人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上,作為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在拆遷雙方長時間協商未能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定的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式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拆遷,以保障該建設工程順利推進。拆與不拆,什麼時候拆,開發商掌握全部主動權,拆遷戶最基本的平等對話權利就此喪失。
賠償過低,拆遷戶安置無房
城市居民的房產往往是一個家庭的命脈,而拆遷方給予的補償標準往往過低,或者不履行協定,被拆遷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遷後選擇購房範圍多為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二手房。再加上政府部門建設規劃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產市場中低價位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供應不足,房子一旦被強拆很容易引發家庭地震和社會衝突。從拆遷上訪戶每年同比上升50%的數據分析,補償款不合理、不到位是拆遷戶難以接受拆遷的重要原因。
公共、私人利益混淆,腐敗拆遷現象嚴重
現在全國蔓延開來的暴力拆遷使強制成為習慣、違法成為平常,這實際上是開發商與腐敗分子大規模實施的刑法意義上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但可怕的是,刑法在這一領域的調整功能幾近喪失。在一些地方,只要是打著拆遷的幌子,打砸搶幾乎可以免於制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一些利益集團以國家建設名義挾持了“國家”進行牟取私利的犯罪。違法拆遷對憲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大量的國家基本法造成了嚴重損害,對國家的法律利益、社會的法律秩序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造成了嚴重損害。拆遷戶普遍對借拆遷之名行商人之事的政府拆遷行為感到非常反感,加之補償款的常常不到位,強制拆遷房屋,把拆遷戶逼上梁山。
濫用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手段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行政裁決和強制拆遷都做了明確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拆遷工作順利進行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但有些地區不經拆遷當事人申請,拆遷管理部門就下達行政裁決。一些地區錯誤地認為,拆遷裁決可以不受條件和時間限制,只要拆不動就可以行政裁決。有的地區強制拆遷存在不分條件、不講形式、不按程式而盲目強遷、粗暴強遷的普遍現象。
對策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用地在不斷外延擴展的同時,老城區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斷推進,導致拆遷數量大增,由此引發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政府拆遷部門當前面臨著兩大老大難問題,一是城中村的拆遷;二是征地拆遷。前者是舊城中遺留的問題;後者則是城市擴建,徵用農民土地的問題。城市發展越快,拆遷問題越多。國家信訪局接待的民眾集體上訪,反映企業勞保、城市拆遷、征地三類問題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遷和居民安置為中心的城市拆遷衝突成為民眾上訪的一大焦點。政府若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只顧一味開發,忽視民眾利益,導致的不單單是拆遷戶的不滿,更為嚴重的是觸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遷中的”釘子戶”問題勢在必行。
擺正位置,抓住關鍵目前城市建設發展很快,城市規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拆遷問題的解決也離不開政府,但關鍵問題是政府應該認清自己在拆遷過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務應該側重於規劃管理和適當審批,而不應過多地介入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補償問題的具體解決過程,要從執行過程中解脫出來。為此,要注意和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問題。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設的需要,拓寬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圖書館等,拆遷戶應服從公共利益。但很多”釘子戶”面對的是開發商,面對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業建築,根本就沒有涉及國家利益。某些人挺會”挾天子以令諸侯”,假借滿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於商業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權力來牟利。所謂社會公益性是來源於公眾的利益,應直接造福於民眾,而不是首先造福於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計”繞道”公共利益,假借國家之名,謀取商業利益。因此,在城市拆遷中,政府出面解決拆遷問題時,分清開發商利益與國家利益是拆遷問題的核心,是能否動用行政拆遷的必要依據。
二是政府強制拆遷問題。當拆遷戶與開發商在不能夠達成搬遷賠償協定時,開發商向當地政府申請行政強拆,拆遷戶予以暴力抗拆並非針對國家,而是針對損害自己合法權益的開發商。政府處理屬於商業性質拆遷”釘子戶”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糾紛而非行政糾紛。是民事糾紛,就應本著雙方當事人平等原則,依據民法處理,並非像行政糾紛那樣,國家司法機關必須介入。因此,處理屬於商業利益的拆遷,公民與國家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實質接觸,政府出面是否合適,需要慎重考慮。
三是協調服務問題。賠償一口價,強買賤賣,賠償款不足或異地安置、回遷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釘子戶不願搬遷的重要原因。政府一方面作為開發商的引鳳人,有必要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對的是補償款不到位,住戶不願拆遷的堅決態度。在此既不能阻礙城市商業發展,又不能進行強制拆遷侵害公民私有財產。對此,政府部門應該擺正位置,端正作風,以協調的態度做調解員,促使開發商、拆遷戶重新協商,而不應該以強制拆遷為手段,威脅一方儘快達成協定。
強化行政監督,關注民生促和諧加強政府監督職能,督導合法化拆遷,促使城市綜合整治拆遷項目運作規範化。居民對城市規劃建設項目有拆遷知情權和異議權,拆遷項目應及早規劃(至少半年前)公示於民,將項目的性質、用途以及規劃圖公布。拆遷戶可在政府監督下採取聽證制度行使知情權、異議權,防止拆遷方暗箱操作,杜絕”一口價”現象發生,保障拆遷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可避免拆遷戶漫天要價現象發生。評估工作是補償安置的前置條件。政府部門應該儘快建立完善的拆遷評估機制。一是允許多方評估機構參與拆遷評估,評估賠償方案由政府、開發商、拆遷戶通過評估機構分別提出,最後開發商與拆遷戶在政府的監督引導下協商擬定拆遷賠償方案,避免開發商霸王價、一口價,損害拆遷戶利益。二是拆遷管理部門要與拆遷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分離,確保拆遷管理部門獨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避免政府拆遷部門在拆遷 “釘子戶”問題成因及推進和諧拆遷的對策措施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遷公平、公正、公開進行。拆遷中的弱勢群體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積較小的”雙困”家庭,拆遷過程中完全靠市場機制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遷戶不願拆遷的主要原因。加快低價位住房建設,最好是拆遷安置用現房,儘量減少拆遷給百姓帶來的困難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區改造拆遷,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無法安全度過騰倉期,且生活大多比較困難。滿足被拆遷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決搬遷戶的先決條件。各地應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的商品房,保證符合條件的被拆遷居民能夠選擇不同檔次、不同類型的住房。或者在廉價住房供應體系相對完善的城市,通過廉租住房解決弱勢群體基本的居住問題。力爭多渠道解決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避免因拆遷造成新的住房困難。
加強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辦事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規,是做好拆遷工作的重要依據和條件。面對拆遷,政府處理”釘子戶”問題,一邊是剛剛頒布的《物權法》,一邊是中外記者”長槍短炮”的輿論風暴,扒不扒都尷尬。《物權法》是維護公民權利的標誌性法律,可關於拆遷,它無非是簡單的法條闡述。具體到複雜的拆遷現狀,現有的拆遷條例作為政府規章顯然落伍老邁不合時宜了。因此,要敦促政府儘快修改完善拆遷條例,使其與”物權法”實現無縫對接,避免城市開發中當地方政府使用”蠻力”拆遷時出現的被動局面。重慶”釘子戶”事件,法院強調限期拆遷之際,重慶市九龍坡區區長黃雲在3月31日上午區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該項目原國土批准用地面積為2.35萬餘平方米,其中,實施楊家坪環道、輕軌、公交換乘站等市政設施建設用地約1萬平方米;辦公、商用、住宅綜合建設用地為1.3萬餘平方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房屋拆遷是屬於公共利益需要,還是屬於商業利益需要,雙方爭執較大。建議國家儘快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準確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遷尷尬。總而言之,作為政府行為的城市建設拆遷,應讓拆遷戶得到應有的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的賠償,感受到社會的進步,只有真正實現對公民私有財產的尊重和保護,公民才能真正告別拆遷帶給他們的苦痛。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釘子戶”產生的原因。對此,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是當前和諧拆遷迫切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
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於財產徵收的法律本身存在問題。中國《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非公有財產徵收事項只能通過法律。據此,徵收是政府公權力行為,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必須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進行規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把為了公共利益的徵收和通過談判定價的商業開發混為一體,而且作為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無權規範財產徵收行為,違反《憲法》、《立法法》和《物權法》等上位法,當屬非法之法。其實比拆遷條例更為糟糕的是《土地管理法》,它規定農村土地征為國有的補償按照該土地“原產值”不超過30倍,而且補償不能歸農民,而是給村集體。
深層原因
用地形勢嚴峻
近年來,因土地問題誘發的社會矛盾十分突出,已成為影響中國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嚴峻的現實迫使中央政府將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放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2009年12月29日,溫家寶總理在《關於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實施三年來進展情況的報告》上作出批示:“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強,敢於碰硬,不怕得罪人。” 此舉既顯示了高層的決心,亦凸顯出土地調控工作的極端緊迫性。而在當前全球經濟尚未好轉、國內信貸相對寬鬆的背景下,土地交易市場投機性大增,“勾地”盛行,對經濟運行造成傷害。
拆遷案例
現在的拆遷,地方政府多是以推動城市建設為由,努力以各種手段推動拆遷進程。城市建設確實得到了加速,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仍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北京海淀區
現在給出海淀區玉泉山南側的北塢村拆遷事件的例子,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由大家自行判斷。
2009年一月始,北塢村作為“城鄉一體化”試點工程。3月19日《北京青年報》報導,北塢村回遷房破土奠基,率先動工的A區工程“村民實現10月底上樓”,“騰退”負責人,玉泉村委會書記張泉披露:北塢村的土地用途是“建設一個高標準的酒店,此外玉泉慧谷二期將成為辦公和科研區”。2009年3月24 日《北塢村騰退改造方案》出台,方案確定是“村民自治”的“自我騰退”。
2009年6月,我應一些村民的要求到北塢村調研,在村里隨機訪談的大約30名村民中,沒有一個“自願”騰退改造,原因很簡單,一平方米的土地換一平方米的樓房,價值高低一目了然,村民們自有的土地可以蓋成房屋出租,而搬到樓房靠什麼吃飯都成了問題。另外,村民根本沒地方搬遷,所謂的回遷樓正在建設中,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建成。
為了村民“自願”騰退,政府部門很多領導頻繁來到此地,村里到處是標語,給人一種不可抗拒的壓力感。政府要求所有拒簽騰退協定的公職人員回家,不簽協定就不能上班。還有,自6月1日啟動“騰退搬遷”,村里出現一幫身份不明人士四處轉悠,村民的門窗不時被砸被毀,院子裡被扔磚頭,甚至斷水、斷電、斷電話線等。
作為海淀區人大代表,2009年6月,我曾建議有關部門認真依法辦理各種法律手續,在給當地村民合理補償的基礎上依法拆遷。在補償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之前不要急於強制搬遷,但該建議並未得到任何答覆。
2009年11月24日下午,應村民要求,我們再次來到北塢村,當天傍晚我們見到了那群穿迷彩服的不明
身份男子。就在我們離開北塢村不到一個小時後,在北塢村居住的席新柱、村民於新貴被6個身份不明的人員暴打,席新柱右臂骨折,右小腿骨折,肩胛骨折,身上多處有傷,於新貴被打昏迷,血流滿面。
2009年12月12日,玉泉村委會“公告”席家14日8點為騰退最後時限。14日下午,大量警車和政府人員來到海淀區玉泉山南側的北塢村,拉起警戒線,包圍了該村席新柱家。不久前被打傷住院的席新柱身上潑了汽油,喝令拆遷者不要進來,拆遷者說“別玩這一套”,強行闖入,這時席新柱點燃了身上的汽油。目前,席新柱仍在304醫院燒傷重症病房。
與成都唐福珍拆遷自焚事件相比較,在北塢席新柱拆遷自焚事件中,強拆是由村委會出面,以“村民自願騰退”為名義,將集體土地改變用途,沒有規劃許可證,沒有土地徵用批文,沒有聽證,沒有拆遷許可證,沒有爭議裁決,沒有申請強制執行,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就強拆了席新柱家擁有產權的合法房屋。
在自焚事件發生前,我們曾建議村民提起訴訟,但是他們沒有起訴,不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律,而是因為他們太了解國情了。慘劇發生之後,他們終於訴到法院,但法院仍向他們關了門。
席新柱起訴到法院,立案庭長認為代理律師“不顧大局”,什麼是大局?建設法治國家就是最大的局。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制定出代表最廣大公眾利益的良法,法律制定過程中應當經專業人士和社會公眾充分討論。其次,政府必須嚴格執法,任何人不得有法外特權。最後,必須有中立的司法作為正義底線。
如果沒有發生席新柱自焚事件,很多官員可能還真的以為北塢村民高高興興上樓了。對於村民而言,雖然也喜歡漂亮的市容環境,但更重要的是生存和發展。
更為重要的是,拆遷中有一個被忽略的龐大群體:那些到城市打工只能租廉價房屋的公民。以北塢
旁邊的六郎莊為例,目前原住民4000多人,而外來新移民達5萬。原住民與新移民相互依存發展,新移民大部分在中關村一帶從事服務業,租不起城市房屋,六郎莊對於他們而言非常重要,是市場形成的“廉租房”,一旦被拆他們又要重新找住處,甚至不得不換工作。而當地村民也因為新移民的居住、飲食增加了就業機會,雖然有點髒亂,但他們和諧共處,安居樂業,十分融洽。
拆遷六郎莊要損害5萬多人的利益,對於公眾而言,好處在哪?有人說為了保護頤和園周邊環境,僅僅是因為附近住了一些窮人,頤和園就不是頤和園了?六郎莊比頤和園建得還早,某些人的市容環境和另一些人的生存哪個更重要?有人說城鄉結合部治安差,所以要拆走他們,這和當年收容遣送制度的思維一樣,就好比用夾板治哮喘,因噎廢食,以為把窮人趕到五環以外就成了已開發國家了。
北塢拆遷先說為了商業開發,後說為了建郊野公園。就算是為了建公園,看起來是為了公共利益,但不能說只要涉及公共利益,私人利益就要無條件讓步,不能為了公共的蠅頭小利而傷害很多私人的生存大益,公盟起草的《徵收法》建議草案中參照各國徵收慣例明確規定,“徵收後擬建項目可實現的公共利益應當大於財政撥付的徵收補償、徵收費用和該項目可能導致的環境污染等徵收公共成本之和。”
廣西桂林
在旅遊名城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黃金旅遊線路——灕江邊上,有兩棟被拆成框架的樓房,裡面住著20餘個老人。因為在14年前就已被列入拆遷範圍,他們被媒體和當地民眾稱為“最牛釘子戶”。那么,他們為什麼在隨時可能倒塌的樓里一住就是14年?其背後有著怎樣的矛盾利益衝突?
秀峰區政府宣傳辦公室曾為此採訪了桂林市各相關單位,作為秀峰區政府解釋濱江北路危樓多年成因的一篇文章——《是誰影響了桂林的城市形象》,於2011年10月17日以“本網記
者”的名義發表在人民網上。當時距離濱江北路突然遭遇強拆事隔僅7天的時間。該文作者儘管在宣傳辦公室工作,他回憶,當時濱江北路的民眾情緒十分激烈,就連他去拍照,都是偷偷摸摸的。
在這篇文章中,秀峰區政府宣傳辦公室這樣寫道:“‘儘管馳桂公司屬於違法拆遷,但為了城市發展的需要,濱江北路98-112、114號的建築確實應該拆遷。各相關部門都是依法行政的。’秀峰區政府相關人士如是說。”文中稱,拆遷許可證的使用期限一直延續到2004年4月,此後“馳桂公司並未續辦《拆遷許可證》。也就是說,馳桂公司的《拆遷許可證》早已過期,屬於違法拆遷。
重慶九龍坡
2007年3月初,網上開始流傳《史上最牛的釘子戶》的圖片: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重慶網友將其命名為“史上最牛釘子戶”。
隨後媒體披露,圖片拍攝的是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房屋產權人拒絕拆遷,開發商將周圍房
屋拆除後的場景。該房建築面積為219平方米,屬於營業用房。當地房管局稱,該房是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屬於舊危房。現在,周圍都已拆,該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島”。20日,本報A3版《物權法高調保護合法私產》報導中配發了“釘子戶”成孤島的新聞圖片,引起了本報讀者的廣泛關注。22日又是重慶市九龍坡法院裁定“強拆”的最後期限,昨日上午本報記者飛赴重慶,昨日下午4時許,在網上被稱作“史上最牛釘子戶”的楊武從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進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慶九龍坡區法院通知其“自行搬遷”的“最後時限”還有不到8個小時,楊武和妻子吳苹並不慌張,他們不是來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來後的拆遷,反而往屋裡搬些液化氣鋼瓶、桶裝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品,這樣子,是準備與小樓共存亡,抵製法院的強制拆遷。
夫婦倆當天還在樓頂上升起了國旗,以表決心。這幢豎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兩層小樓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強制拆遷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昨日下午3時左右,記者趕到重慶市九龍坡區鶴興路,那幢早已在網上聲名遠播的兩層小樓赫然在目,工地
大門緊鎖。事件發生後也已成了名人的吳苹,正在和看護工地的保全交涉,近百名民眾圍觀。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樓大廈,中間一個偌大的坑裡,十多米的兩層破敗小樓房孤零零豎立著,這樣的場景在現代化的都市裡確算一個“奇觀”。今年3月初,這樣場景的照片開始在各大網站論壇里流傳,因畫面衝擊力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戶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釘子戶”。一位姓馬的市民告訴記者,“不是說快要拆遷么,今天特意過來看看。”現場多位市民對戶主的“毅力”表示欽佩,“和開發商僵持了兩年,真不容易!”
女戶主吳苹告訴記者,3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向她下達“限期履行通知書”:3月22日之前,必須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
“問題沒解決,我肯定不會搬”,吳苹揚了揚手中的塑膠袋,裡面放有各種有效證件和法規文本,包括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她稱,法院“限期履行”的裁決是違規的,“它根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解釋》第94條: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事實上,它保護的既不是國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護的只是開發商的利益,它並不合法。”吳苹熟練引用憲法、重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剛出台的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條款表示,她將堅持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與開發商苦苦對峙了兩年半之後,這座小樓的主人吳苹和楊武終究還是選擇了妥協,並於4月2日簽署了新的安置協定。於是,那座孤舟樣的小樓也便在這個朦朧的夜晚灰飛煙滅。自從重慶出來了“最牛釘子戶”以後,釘子戶就逐漸成為敢於和官商勾結的惡勢力相鬥爭的英雄代名詞。
廣州海珠
2011年11月6日晚,海珠區南田路龍田直街的工地上,被稱為“海珠最牛釘子戶”的李家三層樓房依舊亮著燈,除了些許遺落的物品,已經空蕩蕩,“釘子戶”的屋主李雪菊一家在兩天前搬到了300米外的寶崗大廈一個131平方米的東南向單元。7日早上10時許,這棟孤守了近五年的房子即將被拆除。這段漫長的拉鋸戰,結果以雙方各讓一步的結果告終,李家得到了能夠接受的補償條件。但是,父親在年初黯然去世,家中被投放活蛇噴射煙花帶來的恐懼,成了李家人心中抹不去的陰影。對於開發商而言,地塊遲遲未能開發帶來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
“釘子戶”位於海珠區龍田龍南六巷6號,是一棟獨立的紅磚樓,高三層。這棟李雪菊父親名下的房子,是李家7兄妹唯一的祖屋。2006年2月,中惠置業通過拍賣的方式,獲取了該地塊的開發經營權。2007年初,廣州市國土局發出拆遷許可證。由於談不攏拆遷補償條件,李家和中惠置業展開了近五年的拉鋸戰。李雪菊告訴記者,祖屋是7兄妹在廣州唯一的房產,要兼顧到每個人的權益。開發商最初提出的補償條件根本無法接受。而且從20多年前開始,在祖屋一樓經營印刷作坊是她甚至父親和患病兄姐的唯一生活來源。因此要求開發商按“經營性用房”標準補償她一樓的印刷門店。也就是3個70平方米的套間,外加一個約45平方米的鋪位。當其他街坊陸續搬走,李家的房子成了工地上孤守的“釘子戶”。拉鋸的近5年時間裡,一家人也屢屢遭遇到各種“奇怪”的事情。類似的事情不斷發生,李雪菊認為,這些手段都是開發商暗中進行的“逼遷”手段。但是開發商全部否認,警方也至今沒有破案。就在不久前的7月15日凌晨,老屋二樓的窗戶被拋石打破。兩天后的凌晨,突然有人用火箭式的煙花筒向房子正面發射。經歷了年初父親黯然去世的打擊後,李雪菊忽然意識到了恐懼。“可能年齡大了,心累了”李家此前開出的條件:一樓按“經營性用房”進行補償,即需要開發商補償3個70平方米的套間,外加一個約45平方米的鋪位。
開發商當初提出的補償方案:補償鋪位和200萬元貨幣補償。
10月8日,開發商中惠置業的肖總找到了李雪菊一家進行協商,表示開發商儘量按李雪菊提出的要求進行補償,這是李雪菊第一次看到開發商高層放低姿態主動尋求解決之道。10月13日,李雪菊一家慎重考慮後最終答應了開發商提出的條件:開發商為李雪菊一家提供寶崗大廈131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進行適當的貨幣補償,並幫助李雪菊尋找商鋪。
李家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訴,並在11月8日之前將房屋騰出交給開發商。李雪菊告訴記者,他們一家對結果表示認可,但是沒有什麼欣喜,“真的是累了,既然對方讓步了,那大家各讓一步算了”海外的兄姐也回到廣州,今天在老房子拆除的同時,7兄妹將在房產部門完成安置房的過戶手續。接下來,李雪菊將要好好物色一個合適的鋪位,開始新的生活。
甘肅蘭州
2011年11月9日下午2點,媒體人高昌在微博中發布了一份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起訴書》,曝光有17釘子戶因與當地城管發生衝突受到起訴的事件,這或是國內目前最大規模的針對釘子戶的起訴。10月21日,17名釘子戶戴著手銬腳鐐上堂受審,他們都不認罪。律師說,即便搭建涼棚屬於非法,但城管並未提前口頭或者文字通知。此案目前還未判決。
這份落款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的《起訴書》載明:經審查查明,今年7月,馬忠亮、毛衛國等在朝陽村原國小門口已收回的國有土地上,以召集周邊村民聚集、搭建涼棚、栽木樁、拉橫幅、貼標語的方式,煽動村民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致使城關區行政執法管理局執法人員無法執行職務,並致苗文曉等11名執法人員受傷。《起訴書》中訴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
導致17名釘子戶被抓的直接原因,是在一棵大槐樹下用木樁彩條布搭的涼棚。7月26日,城管執法隊就此跟居民們發生衝突。27日凌晨,警察大規模出動,抓走了包括毛衛國在內的17位釘子戶,其中年齡最大的65歲。“下午,警察、防暴隊、城管執法隊好幾百人,帶著武器、盾牌沖向在大槐樹下納涼的老百姓,大打出手,被打的民眾中,有老人、孩子、婦女、殘疾人,還有一位孕婦”蘭州城關區廟灘子居民張禮(化名)證實,這是因強拆而起,拆遷戶也的確與城管隊員發生了衝突,雙方都有受傷,目前尚有張福生、苟憲章在逃。 另一目擊者張望(化名)說,“警察甚至還朝天上開了三槍”,兩個用手機拍攝視頻和照片的少年被帶走,居民毛衛國(此案第二被告)被打斷兩根肋骨。
安徽蚌埠
張安房,男,1957年生,是安徽蚌埠市朝陽街的釘子戶,2011年10月25日張安房被刑拘,至此已堅守6年。張安房的父親張貽勝是個木匠,解放戰爭時,從老家山東鄒城逃難到安徽蚌埠。因為在蚌山區朝陽街買了三間平房,於是給他取名“張安房”,以示紀念。張安房被刑拘,理由是兩年前砸壞挖掘機——當時他在用磚塊對抗行政強拆。當地公安對張安房的律師王良其說,張在2009年11月30日的行政強拆中,砸壞了施工方的挖掘機。10月24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張安房實施刑事拘留。
張安房的家在安徽蚌埠朝陽街,2005年當地進行棚戶區改造,開發商補償張安房兄弟4人2套房。張安房拒絕搬遷,他要求給兄弟和其父親共5套房。維權中,張安房遭人恐嚇,在對抗強拆時受傷,家人過著沒水沒電、擔驚受怕的日子。親友一度勸他適可而止,張安房則拒不妥協。開發商亦不退讓,堅決不滿足張家“過分”要求;政府則表明,要嚴格按政策辦事。6年的僵局,形成一個“三方皆輸”的局面。
張安房的三層小樓,已被周邊小區新樓完全包圍。大白天張家屋裡一片漆黑。他家沒水沒電,樓前掛了一條褪了色的紅條幅,上寫“歡迎各級官員前來體驗生活”。
為守住老房,張安房從朋友處借來一隻藏獒,又去市場上買來七條狗。其中四條,取名為“保保”、“衛衛”、“家家”、“園園”。每當有陌生人靠近老屋,院內的狗就從四面八方躥出,狂吠不止。每個月買的狗糧要花一千多,那是張安房一個月的收入。他覺得值。自打養了狗,陌生人不敢靠近張家。
張安房還買來攝像頭,裝在四個方位,以便日後取證。他也寫上訪材料,大多都石沉大海。2009年11月30日,行政強拆來了。當挖掘機開到門前時,張安房一個人站在自家三樓陽台上。他看了看樓下的人群:警察,房地產公司的人,圍觀民眾,還有成伙兒的青壯年。慌亂中,他忘記打開發電機和攝像頭,下意識攥緊了手中的磚頭。那些磚頭是張安房準備在陽台上搭狗窩的。當樓下飛來磚頭和燃燒瓶時,張安房以磚頭還擊。混亂中,他的頭部被擊中,流了血,妻女受驚求他適可而止。之後,張安房去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病歷上記錄著:頭面部和腹部因爆炸致傷。行政執法局領隊叫了暫停,強拆不了了之。
2011年1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實施,行政強拆被叫停。現在要強拆張家房子,只能走司法程式。張安房的抗拆,影響了朝陽街的棚戶區改造工程。原定於在2009年4月,四百多戶拆遷戶全部完成安置,但因張家拒不搬遷,有兩棟房無法建設,有二十多戶無法回遷朝陽街。拆遷戶開始去政府上訪。蚌山區區委書記王長雙來到張家,表示會保證張安房的安全,還許諾讓行政執法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簽字,保證張的人身安全。幾天后,張安房在街道辦看到了王書記和各部門簽字的保證書。張安房提出要把保證書拿回家。街道不同意,說是代為保管。“王書記說的話都不管用?”張安房怒了,頭也不回地離開街道辦。談判又一次被擱置。張安房沒料想,與開發商的持久戰中,老父親張貽勝未住上新房,則先去世了。張家人認為,若不是斷水斷電,老父親不會這么快過世。11月17日,老母親因心臟衰竭送進醫院搶救,如今仍在住院。當地街道辦派人送來鮮花。開發商來人告訴張家,讓他們提條件。張安房的妻子王愛玲告知,現在不談搬遷,先把人放了,不然就打官司。
浙江溫嶺
2012年11月21日下午,位於浙江溫嶺火車站前未開通的大道上,四間樓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間,其中兩間還住著居民。儘管路還沒有正式開通,但是有一些車輛經過,都得繞著房子通行。據附近居民稱,住戶因補貼的錢未能達到他們的要求,沒有簽署拆遷同意書。浙江釘子戶#2012年11月30日,浙江溫嶺最牛釘子戶現場,羅保根與政府達成拆遷協定後,政府連夜僱傭搬家公司搬離羅保根家的物件。搬家公司一邊搬東西的同時,拆遷人員也從樓頂開始一層一層往下拆。
湖北宜昌
在湖北宜昌市夷陵區郭家灣,這棟房子建於90年代,2005年做過翻修,2012年初因拆遷補償問題與當地村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被斷水斷電兩年至今,房屋由原來的最高處變成現在的鍋底景觀,儘管數次上訪到市信訪局要求恢復水電,保證他們一家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但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河南洛陽
2015年 5月16日,河南洛陽一條即將通車的道路中央,一棟3層住宅正位於道路的兩個快車道正中央,正好攔腰截斷了路的東西走向,該住宅旁邊的鄰居拆遷後只剩餘部分房屋和窗戶等,該屋頂懸掛一面國旗,屋前兩輛挖掘機嚴正以待,等待拆挖。
台灣台北
2015年6月,,台北市中正區汀洲路旁一個都更案(都市更新案,指舊房改造),土地已經整建完成,但正中央一戶人家說不拆就不拆,屋主的理由不是為了錢,竟然是說他家是“龍脈中的龍腦”,拆了會引發災難,讓其他都更案住戶無法接受。攤開地圖,釘子戶屋主羅先生說,這條龍脈位於新店溪旁邊龍口市場,就是龍的嘴巴,前閣揆江宜樺的家是龍肚子,台大孕育人才所以是龍子宮,尾巴延伸到景美溪,至於他的家就是龍的頭腦;他還說,包括鄭捷殺人、台大碩士殺女友、復興南港空難、中興醫院騷擾案等,都是因為他家旁邊被拆除造成的。
都更案住戶表示,“我們真的很想回家,這個房子如果沒有回家,老母親都幾歲了?還有機會回家嗎?拜託一下啊,拜託替我們主持公道。”參與都更案的住戶說,這個案子早在1994年就開始運作,2015年案子終於成立,80戶里79戶都在2015年初搬走,5月開始拆除,唯獨羅姓屋主無論如何不妥協。
台北市政府官員指出,“這個案子協商機制才正要啟動,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有機會能夠圓滿結束。”市府強調,為避免強制拆除,還是會持續和羅姓屋主溝通,但對於其他79戶都更住戶而言,只能無奈繼續等待。
安徽黃山
該幢房屋位於安徽省黃山巿屯溪區仙人洞路與新園路交叉口,屬於該市2012年787套棚戶區改造工程的征遷房屋之一。3年來,由於徵收補償問題沒有達成意向,該住戶這幢房屋依然挺立在改造工程的十字路口上,被稱為最牛“釘子戶”。2015年7月9日上午10時,安徽黃山市新園路與仙人洞路交匯口處,黃山市組織公安民警、武裝警察及城管等多方力量對位於此處的曾被稱為“最牛釘子戶”的樊某家一幢三層樓房進行破拆
湖北武漢
因為拆遷補償談不攏,兩年多來,吳某、李某的房子一直“屹立”,影響了軌道交通6號線一期工程的施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準許江漢區人民政府對此房屋先予執行。2016年3月17日上午9點,這幢房屋終於開始拆除。
浙江寧波
2016年03月16日,浙江寧波,鎮海區駱駝街道也出現了馬路“釘子戶”,一條新修的馬路被一棟居民樓攔腰截斷,車輛行經此地只能繞一個大圈通行。
只因一戶人家沒有達成拆遷協定,馬路不得不繞道行走,這樣的馬路“釘子戶”近年來屢屢見諸報端。近日,寧波本地論壇爆出,鎮海區駱駝街道也出現了馬路“釘子戶”,一條新修的馬路被一棟居民樓攔腰截斷,車輛行經此地只能繞一個大圈通行。
分管城建的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顧建明接待了記者,對於網友所說的“釘子戶”,顧建明也顯得有些無奈。他說,其實實際情況和網友們的猜測有所不同,這戶居民遲遲未拆,核心原因並不是拆遷安置條件談不攏,而是因為這戶居民對於拆遷房如何分配存在家庭內部分歧。
日本趣聞
照片裡的路是日本大坂市北區的坂神高速公路11號池田線,從池田方向出發從梅田出口下高速的話,就要貫穿這座名叫GateTowerBuilding的辦公大樓。大樓地下2層,地上16層。電梯、樓梯、廁所等都設定在大樓的兩側,電梯在5-7層不停———那裡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本身與建築並不相連,而是完全地獨立。因此就算樓倒了,路也沒事。大樓貫通部分加裝了防噪防震設備,裡面的人基本不會受到影響。原先這塊土地的所有者,想在1983年建大樓,但當時的城市規劃已經確定高速公路會從這兒過,所以他們拿不到建築許可。土地所有者和高速公路一方交涉了5年,最後達成的協定就是讓高速路貫穿大樓。大樓最終於1992年竣工,5-7樓租給了高速公路。
評價反思
此事本來雙方已僵持了32個月,一經媒體爭相報導,在社會上立馬引起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一時間坊間鬧得沸沸揚揚,有罵開發商的,有罵“釘子戶”的,有聲援“釘子戶”的,有罵政府無能的,有罵法院判決不公的。莫衷一是,不一而足。“釘子戶”引來如此大的社會反響,值得我們深思。 這一事件,值得每一個城市的管理者反思。這些年來,大拆遷是全國許多城市的普遍現象。在這個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確實有一些被拆遷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情感上受到傷害,與開發商或政府的相關部門結下積怨。現在有拆遷戶敢站出來抗爭,而媒體又多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報導,這無疑是對多年情緒積怨的釋放,也是一次對“物權法”的具體教育。依法拆遷,體察民情,應該成為政府和發展商今後的行動準則。
“釘子戶”之所以成為釘子戶,無非是認為拆遷補償不公平,要從發展商那裡取得更大的或更符合自己的利益。當然他們也知道這樣做是要冒很大風險的。因為要面對財雄勢大的團隊,還要找到充分的法律支持。所有這一切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以法律為依據。當雙方因利益關係而僵持不下時,就唯有訴諸法律解決。一旦有了法院判決就應該按法律行事,否則就是刁民行為,就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應該說,這次法院的判決是及時的,而且還靈活地掌握責令搬遷寬限期,促成了自動搬遷,避免了強行拆除的結局。應當說,當地政府在處理“釘子戶”事件時是依法行政的、理性的。堅持通過法律解決問題,而沒有訴諸行政的力量,堅持調解,避免矛盾的激化,儘量照顧拆遷者的利益和體察他們的困難,這應該算是解決這類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成功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