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負責處理國內民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二)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承擔協調處理民眾集體來京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
(七)承擔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九)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組織局機關日常工作;公文處理;重要會議組織;有關檔案和文稿的起草;議定事項的督促檢查;政務、值班信息的綜合與報送;財務管理;值班、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等工作。
內設機構:秘書一處、秘書二處、綜合一處、綜合二處、財務處、保衛處。
綜合指導司
負責承辦對全國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綜合分析研判信訪形勢,提出指導意見;綜合協調全局信訪業務工作;研究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建議;擬訂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指導一處、指導二處、指導三處。
辦信一司
負責重要民眾來信信息的匯總和分析,反映重要來信信息;民眾來信的簽收、消毒、分揀、統計分析和有關文稿的核文、印製、傳送工作;辦理華北、中南地區和中央機關及港澳台、國外民眾來信及轉送、交辦、督辦;向相關省(區、市)黨委、政府通報民眾來信情況;向相關省(區、市)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來信情況。
內設機構:辦信一處辦信二處辦信三處辦信四處。
辦信二司
負責辦理華東、東北、西北、西南地區的民眾來信,反映重要來信信息;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信事項;向相關省(區、市)黨委政府通報來信情況;向相關省(區、市)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來信情況。
內設機構:辦信五處辦信六處辦信七處辦信八處。
來訪接待司
來訪接待司同時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的牌子,負責接待國內民眾和境外人士來訪;處理民眾集體來訪和有關來訪突發情況;反映民眾來訪中的重要信息,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訪事項;協調處理地方、部門接待來訪中遇到的複雜問題;維護來訪秩序;向地方和部門通報來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非正常上訪。
內設機構:接待一處、接待二處、接待三處、接待四處、接待五處、接待六處接待七處。
研究室
負責信訪信息的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法規建設;信訪工作調研;信訪理論研究;宣傳工作及新聞發布。
內設機構:調研處法規處宣傳處。
督查室
負責對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法規的貫徹落實和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以及其他重要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對地方和部門信訪工作機構的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對地方和部門辦理重要信訪事項的工作進行檢查、協調和督導;負責對改進工作、追究責任、完善政策"三項建議權"的行使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指導全局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內設機構:指導處、督查一處、督查二處、督查三處。
人事教育司
負責制定局機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協調和辦理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局機關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護照管理;制定局機關幹部和全國信訪幹部的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協調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辦事機構設在人事教育司。
內設機構:人事處黨群工作處培訓外事處。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執行國家對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策,落實好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一處、二處。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事務;負責機關辦公用房、職工住房的相關管理;負責局機關相關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機關交通服務、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負責機關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機關(包括甲八號)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管理國信賓館。
內設機構:
總務處、服務處、保衛處。
管理單位:國信賓館。
信息中心
負責局機關計算機套用系統的開發、管理與維護;負責協調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國信訪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編輯、出版、發行《人民信訪》;以正確的輿論導向,發揮信訪理論刊物工作指導、業務交流、探索研究的作用;負責編輯、出版、發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書籍、資料。
內設機構:
技術處、《人民信訪》編輯部、綜合組。
政策
國家信訪局最新制定的《信訪事項辦理民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首次將民眾滿意度評價納入信訪工作考核,如果因民眾不滿意發生信訪事項處理不當,工作人員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問責。
受理
首辦信訪部門須接受評價
民眾滿意度評價,是指信訪人對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辦理信訪事項工作情況作出的評價。滿意度評價的範圍是通過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第一次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
《辦法》規定,國家信訪局對納入評價範圍的來信、來訪事項,採取簡訊、郵寄、告知等方式向信訪人提供查詢碼,信訪人憑查詢碼登錄國家信訪局入口網站查詢評價。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登記受理的、應當納入評價範圍的網上信訪事項,信訪人通過註冊賬戶登錄國家信訪局入口網站查詢、評價。
信訪人在通過網際網路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進行評價時,可在“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選項中三選一,還可在留言欄中填寫意見。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稱,民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要體現主體責任,堅持誰初次辦理、誰負責公開、誰接受評價的原則。按照“訴訪分離”和“法定途徑優先”原則,對屬於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以及其他依法不宜公開的信訪事項,不納入滿意度評價範圍。
時效
轉送至縣級機關不超15天
國家信訪局稱,信訪人自收到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信訪人即可進行滿意度評價;超過30日未作評價的,視為“超期未評價”。信訪人自提出信訪事項之日起超過90日,未收到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的,可進行滿意度評價;超過120日未作評價的,視為“超期未評價”。
《辦法》規定,國家信訪局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分級轉送、交辦時限一般為:國家信訪局5日、省級信訪工作機構3日、市(地)級信訪工作機構3日、縣級信訪工作機構4日。這意味著,國家信訪局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轉送、交辦至縣級有權處理機關的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15天。
范小毛表示,國家信訪局今年以來組織開展了統籌督查工作,選取了部分民眾評價不滿意的信訪事項進行了重點督辦,部分典型案例已經通過國家信訪局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下一步,國家信訪局將堅持這一做法,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的頻率和密度,多層次、多批次,不定期公開一批典型案例,以公開促進公正、以透明提升公信。
追責
不作為亂作為情節嚴重將問責
信訪人對信訪事項不滿意有哪些措施監督和問責?據范小毛介紹,首先,在跟蹤措施方面,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對超出辦理期限仍未出具答覆意見書的信訪事項,下發督辦提醒信息,督促責任單位依法按政策認真解決民眾合理訴求,將處理過程和辦理結果書面告知信訪人。
考核方面,國家信訪局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定期對評價結果進行綜合研判,深入剖析信訪事項辦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情況,把滿意度評價結果納入信訪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作為評選表彰的參考。
督查和問責方面,國家信訪局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加強對滿意度評價工作的督導檢查,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弄虛作假的,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對於民眾滿意度評價為不滿意的,我們要求屬地信訪部門調查跟蹤,了解為什麼不滿意、相關責任單位處理得對不對、民眾反映的有沒有道理。”范小毛說,“如屬於處理不當的,要求及時糾正,工作人員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要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問責。”
社會事件
2013年11月28日,國家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4月8日,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徐業安被發現在其辦公室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