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額變更

保額變更是在保單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可以根據自己保障需求的變化和繳費能力申請變更保額。具體可分為主壽險加保、減保,附加險加保、減保,以及附加險的續保與取消。變更後的續期保費按壽險公司計算的新保費繳納。為了防止逆選擇,辦理加保時需要核保,對加保次數和保額也有限制。減保部分一般按部分退保處理。附加險取消時若有未到期保費應退還給客戶。

加保辦理

(1)申請辦理加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但帶有死亡責任的險種,投保人申請加保,須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少兒類保險除外)。

(2)申請辦理加保,一般在繳費對應日前一個月提出,如繳費對應13之後要求加保的,應先繳納續期保費後再做加保。

(3)加保後累計保險金額不能超過該險種的承保限額。

(4)原保單如有特別約定,同樣適用於加保部分。

(5)加保繳費形式同原險種的繳費形式。

(6)下列情況不予辦理加保:

①原保單承保時是次標準體;

②繳費期滿;

③已發生傷殘醫療給付或已領取生存金的保單;

④被保險人年齡超過50周歲的保單。

(7)繳費對應日前收到加保繳費的,批單生效日為繳費對應日;繳費對應日之後收到加保繳費的,批單生效日為收到保費的次日。

(8)加保應備檔案:

①保險單;

②變更申請書;

③投保人或被險人的身份證;委託他人代理的,還須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

④加保帶有病故、病殘保險責任的險種,還應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少兒類險種還應提供投保人的健康告知書)。

減保辦理

(1)申請辦理減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減保,須徵得投保人書面同意(或投保單位的書面證明),並明確表示減保金由誰領取。

(2)減保申請應於繳費對應日前一個月提出,如當期保費已繳納,則不受理減保的申請。

(3)減保後主附險年總保費不得低於300元。

(4)減保應在契約生效兩周年後方可進行,否則無現金價值。

(5)以下情況不予辦理減保:

①發生傷殘醫療賠付的保單;

②已進入生存領取期的保單。

(6)減保應備檔案:

①保險單;

②變更申請書;

③投保人的身份證;

④委託被保險人辦理減保的,還須提供投保人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團體業務可由投保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退保辦理

(1)申請辦理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須徵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2)契約生效滿兩年且繳費滿兩年,投保人可以申請退保,本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3)退保應備檔案:

①變更申請書(親筆簽字);

②保險單及最後一次繳費憑證;

③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④如為代理人辦理,應提供投保人的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

(4)以下情況不予辦理退保:

①已發生傷殘醫療賠付的保單;

②已進人生存領取期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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