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探源
伉,對等、匹敵之意。如《穀梁傳》:“使世子伉諸侯之禮而來朝。”
儷,結緣、配偶之意。如《左傳·成公十一年》:“已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
孔穎達對伉儷有解釋:“伉儷者,言是相敵之匹耦(偶)。”後來稱事業上有成就可相匹敵的夫婦為伉儷,也稱一般夫婦為伉儷。
出處與詳解
1.妻子,配偶。
《左傳·昭公二年》:“ 晉少姜 卒。公如 晉 ,及 河 , 晉侯 使 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無辱。’”
孔穎達 疏:“言 少姜 是妾,非敵身對耦之人也。”
《國語·周語中》:“今 陳侯 不念胤續之常,棄其伉儷妃嬪,而帥其卿佐以淫於 夏氏 。”韋昭註:“伉,對也。儷,偶也。”
《文選·左思詩之七》:“ 買臣 因采樵,伉儷不安宅。”張銑註:“伉儷,謂妻也。”
《新五代史·雜傳·楊崇本》:“大丈夫不能庇其伉儷,我已為朱公婦矣,無面視君,有刀繩而已!”
清 方文 《彰法山經橋公故居》詩:“二女才華誠絕人,何處能尋此伉儷。”
2.謂女子嫁人為妻。
南朝 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 王爽 與 司馬太傅 飲酒,太傅醉,呼 王 為小子。 王曰:‘亡祖長史,與 簡文皇帝 為布衣之交,亡姑亡姊,伉儷二宮,何小子之有!’”
劉孝標 注引《中興書》:“ 王蒙 女,諱 穆之 ,為哀帝皇后; 王蘊女 ,諱 法惠 ,為 孝武 皇后。”
《資治通鑑·晉孝武帝太元十九年》:“羣臣謂宣太后應配食 元帝 ,太子前率徐邈曰:‘ 宣太后平素之時,不伉儷於先帝,至於子孫,豈可為祖考立配!’”
清和邦額《夜譚隨錄·章佖》:“婢曰:‘兒家小娘子葳蕤之質,年十六,孤處無依,欲求人家蘭玉而伉儷之。’“
3.謂夫婦。
《晉書·孫楚傳》:“初, 楚 除婦服,作詩以示 濟(王濟), 濟 曰:‘未知文生於情,情生於文,覽之悽然,增伉儷之重。’”
《京本通俗小說·馮玉梅團圓》:“那漢道:‘足下休疑,我已別娶渾家,舊日伉儷之盟,不必再題。’”
郭沫若 《蘇聯紀行·八月十一日》:“女往依附,經種種曲折,結果與鋼琴家結為伉儷。”
4.謂結成夫婦。
清和邦額《夜譚隨錄·香雲》:“女曰:‘結褵約在幾時?’ 杜 曰:‘罪不可逭者正在此,蓋伉儷已匝月矣。’”
示例
單字解釋
1.伉:kàng
C、古同“抗”,對等。
D、古同“閌”,高大。
E、驕縱,傲慢:“太子輕而庶子伉”。伉厲(高傲,凌厲)。
F、強健:伉健。
G、姓。
2.儷:li
A、相併,對偶:儷詞。儷句。儷辭(對偶的文辭。亦作“麗辭”)。駢儷(文章的對偶句法)。
B、指夫婦:伉儷
相關典故
在古代,“伉儷”一詞可不能隨便用,是非常有講究的。 這個稱謂最早出自《左傳·成公十一年》。聲伯的母親是魯宣公弟弟的妻子,但是成婚的時候沒有依禮媒聘,即不是明媒正娶,魯宣公的妻子穆姜因而看不起她,生下聲伯之後就被休了,又嫁給了齊國的管於奚。生下一子一女後管於奚一命嗚呼,聲伯的母親無依無靠,只好回來依靠大兒子聲伯。
聲伯既是長子,就得負擔起同母異父的弟妹們的事情。當時同母異父的弟弟稱“外弟”,同母異父的妹妹稱“外妹”。聲伯讓外弟擔任大夫的官職,把外妹嫁給了施孝叔,這是兄長之道,是聲伯應該做的。可是晉國的國卿郤犨(讀作xìchōu)也看上了聲伯的外妹,前來求親。雖然不在同一個國家,但是聲伯仍然不敢違逆權勢赫赫的晉國國卿,就命令外妹離婚。外妹臨走前對丈夫說:“鳥獸猶不失儷,子將若何?”鳥獸還不願意失去配偶呢,你打算怎么辦?外妹的丈夫也不敢得罪國卿,說:“老婆,你就去吧,我還不想死呢!”外妹就這樣嫁給了郤氏。
世事無常,外妹為郤氏生下兩個兒子後,郤氏也一命嗚呼了。聲伯的母親和外妹不知道為什麼命都這么硬,專克老公。如此一來,郤氏的族人又把聲伯的外妹送了回來,外妹就這樣又回到了前夫施孝叔的身邊。施孝叔這人膽量小心眼也小,竟然把妻子跟郤氏生的兩個兒子沉到河裡淹死了!外妹既傷心又憤怒,心想你這樣的男人我要你幹嘛,於是說:“己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將何以終?”你自己既不能庇護你的伉儷,結果讓我被人奪走,又不能撫養人家的孤兒,反而殺了他們,我倒要看看你會有什麼樣的結果!於是堅決不嫁給施孝叔。
孔穎達解釋道:“伉儷者,言是相敵之匹偶。”什麼是“相敵之匹偶”?《左傳·昭公二年》有詳細的解說。晉平公的寵妾少姜死了,魯昭公前往晉國弔唁,到了黃河邊,晉平公派士文伯來辭謝,說:“非伉儷也。請君無辱。”意思是少姜不是正室,按照禮節不需要魯昭公親自來弔唁。孔穎達疏:“言少姜是妾,非敵身對偶之人也。”“相敵之匹偶”首先是身份相匹敵的夫妻,少姜是妾,當然跟晉平公身份不合,不能稱為“伉儷”。
“伉”本義是匹敵,相當;“儷”本義是配偶。“伉儷”即相匹敵的配偶。由此可知,事業各自有成,生活情趣又相仿的夫妻才能稱為“伉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