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仲裁程式

人事爭議仲裁程式

人事爭議仲裁程式是指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事爭議案件通常適用的步驟和程式。主要包括:仲裁申請、受理、準備、調解、裁決等環節。人事爭議仲裁程式是保證人事爭議案件得以客觀公證處理的具體操作規程,因而它在處理人事爭議案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基本信息

仲裁程式

申請

人事爭議仲裁程式人事爭議仲裁程式
1、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

2、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後,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應在7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4、申請人按規定交納受理費、預交處理費。

處理

人事爭議仲裁程式人事爭議仲裁程式

1、調查。仲裁庭依職權對案件的有關事實進行調查核實。

2、調解。達成調解協定的,製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

3、開庭。仲裁庭應當提前5日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4、裁決。仲裁庭應當在裁決作出後5日內製作並送達裁決書;定期宣布裁決結果的,裁決宣布後立即送達裁決書。

5、期限。一般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案,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報仲裁委批准後可以適當延期,延期時限不得超過30日。

執行訴訟

1、執行。發生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當事人必須執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要求

人事爭議仲裁程式人事爭議仲裁程式
1.申請人必須是與人事爭議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之間表現為一種行政隸屬關係,或者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或確立聘(任)用契約關係。當發生人事爭議申請仲裁時,作為單位或工作人員就成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申請人。發生人事爭議的當事人若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提出仲裁申請,並參與調解、仲裁活動。

2.有明確的被申請和具體的申訴請求、事實及理由。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仲裁請求,即是解決“告誰”,“請求解決什麼問題”。任何爭議發生至少有二方以上的當事人,若作為申請方的當事人不知道另一方當事人是誰,被申請人不明確,就無法解決人事爭議,缺乏承擔責任的主體。同時還要有明確、具體的仲裁請求,即申請人請求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

(2)事實理由。即申請人提出仲裁請求的事實根據和人事政策法規根據。

3.必須屬於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範圍。

申請人提出仲裁的人事爭議必須是屬於人事爭議仲裁受案範圍內的爭議。根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文職人員條例》以及深圳市有關規定所確定的仲裁受案範圍為:①聘用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②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履行聘任契約或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③軍隊文職人員與聘用單位因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④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發生上述這些人事爭議的當事人就可以提起人事爭議仲裁的申請。

企業職工;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契約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契約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通過勞動契約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因勞動關係而引起的勞動爭議,屬於勞動仲裁管轄。國家公務員與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包括處分、辭退、降職、免職、年度考核不稱職等,應按照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規定的程式提出申訴。

4.必須屬於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管轄

即須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出。市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市屬單位和市內跨區的人事爭議案件;區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區屬單位的人事爭議案件。

5.申請人申請人事爭議仲裁時,必須採取書面方式,即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申請事項

①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電話、郵編等。如果申請人是單位,則應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②被申請人的名稱,即單位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聯繫電話、郵編。如果被申請人是個人,則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電話、郵編。

③申請仲裁的具體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④受理仲裁的機構名稱。

⑤申請人簽章,並註明申請提出的日期。

⑥附註:應寫明申請書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6.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